为切实做好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潍政发[2011]29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从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中公开招考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30名。现将有关招考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考范围及对象
符合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
二、招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能胜任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工作。
三、招考岗位及人数
普通工岗位20人,驾驶员10人,共30人。
四、招考原则、程序及办法
(一)招考原则
根据国家、省、市及《寿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寿人字[2006]61号)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公开招考。
(二)报名及收费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7日—18日。
2、报名地点:寿光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市委党校南邻)。
3、报名手续:报考人员持本人退伍证、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版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进行资格审查。现场领取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需认定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还须提供立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奖章用数码相机拍照后A4纸打印)。
4、资格、档案审查。成立报考人员资格、档案审查小组,由人社、民政、监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资格和档案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和档案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报名费:报名费每科40元。
6、报考人员于2011年11月19日下午4:00前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转业士官、退役士兵进行考核加分。考核加分以转业士官、退役士兵个人档案材料为准,一律不另行调查,并按以下内容计算:
1、军龄。根据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年限给予加分(军龄计算时间,按武装部批准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按1年计算),每满一年加1.2分。驻藏退役士兵服役每满一年再加1.2分。
2、奖励。在服役期间个人获嘉奖或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加4分,荣立三等功的加8分,荣立二等功的加15分,荣立一等功的加25分,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加50分。其中,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必须具备立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奖励登记表,缺一不可。奖励分按最高奖项给予一次加分,不累计加分。
3、对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在服兵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五至八级残疾等级的分别加考核分15分、10分、7分、5分。
4、烈士子女(第二代)、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考核分20分。
5、在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降衔、撤职处分的,分别扣减0.25分、0.5分、0.75分、1分、1.25分、1.5分。
6、考核分数在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报名地点予以公示,考生如有异议,应在笔试前向审查小组提出,由审查小组进行认定。
(四)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