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缺一不可)进入所在考场参加考试,考前30分钟由监考人员验证后入场,对号入座,然后将两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二)应试人员在考试铃响后开始答题,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监考老师收完试卷,方可离开考场。
(三)应试人员只准带钢笔、圆珠笔等规定准许带入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小抄或其它不许带入的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后,不准互相借用任何物品。
(四)应试人员只能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所在单位、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准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
(五)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破损、分发有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应试人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在规定的答题纸上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
(七)应试人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抄袭他人答案或交换试卷。
(八)应试人员要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巡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考试工作人员者,主考有权责令其退场,停止考试。
(九)考试结束铃响,应试人员要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老师收完试卷,方可离开考场。任何人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否则按考试纪律处理。
(十)除本考场监考、考点主考及巡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十一)考场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任何通讯工具,禁止携带、使用快译通、文曲星等有悖考试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