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推进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经研究决定,采取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为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事业心强,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
(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专业代码“1”开头的专业,报考人员为肥城市生源(研究生学历的不限肥城市生源)并在肥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登记或父母一方(或配偶)在肥城市工作、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或已在企业就业(须经单位同意)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考试。招聘专业代码“2”开头的专业,报考人员不限肥城市生源;
(六)招聘专业所需的其他条件。
凡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包括已辞职、辞退人员)不允许报考。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允许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与招聘单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不能报考。
附: 2011年肥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xls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需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考生系父母一方在肥城市工作的还须出示父母一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及父母工作单位证明;报考考生系配偶在肥城市工作的还须出示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及配偶工作单位证明;已在企业就业的还须出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填写《2011年肥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交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4张,每人限报一个专业。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7日至11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肥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委老干部局三楼)
咨询电话:0538--3226016
报名考务费每人40元,考生凭交费手续于2011年12月1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考生凭肥城市民政局颁发的低保证、城市特困职工家庭考生凭市总工会颁发的《肥城市特困职工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凭《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可减免笔试、面试考务费。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时,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报名资格一经审查通过,应聘人员不能更改已报专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泰安市)、“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三支一扶”大学生凭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招募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凭山东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确认通知书》、《志愿服务证》和团省委认定的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凭当地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名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资格审核登记表》,经面向社会公示且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加分。同时具备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毕业生,只加记一次,不重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