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2008年全省法院系统公招调剂录(聘)用工作人员
考生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08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的通知》(川组通〔2008〕35号,以下称《通知》)和《2008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招调剂录(聘)用公告》(以下称《调剂公告》)规定,2009月2月12日四川人事考试中心已发布了2008年全省法院系统公招调剂录用工作人员笔试成绩,现将考生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
资格复审对象:按照《通知》和《调剂公告》规定,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按调剂录用职位名额的3倍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09年2月16日(星期一)上午8:30 -下午18:00)。
资格复审地点:成都市正府街108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二楼法官俱乐部。
要求:进入本公告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考生,本人应携带《2008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调剂录(聘)用工作人员考试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职位要求具备的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网络工程师证书)等,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以上资料在审查原件的同时,需交纳一份证件复印件(A4纸),本人需在复印件上签名。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需在资格复审当天,按复审现场提示领取面试通知单,并交纳面试费用80元。
资格复审程序:按现场提示到相应资格复审组签到并领取资格复审序号——按序号参加资格复审——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资格复审结论表上签字确认(资格复审合格者需留下电话联系方式)——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单并交纳面试费。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者。
面试时间:2009年2月19日(星期四)。
面试地点:成都市正府街108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当天必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成绩通知单及面试通知单,并于2月19日上午7:00-7:30时前准时到成都市正府街108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二楼法官俱乐部报到,超过规定时间报到者,不得入场,并按规定作自动弃权处理。
其他事项按面试通知单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如有疑问或报名时所留电话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28-86960501,86960502。
三、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调剂录用是2008年全省法院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考试后续补录工作,招录对象、报考条件以及职位要求等,均执行原招录公告的规定。报名参加本次调剂录用的考生须在2008年全省法院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时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应条件。经我们再次核查,参加本次调剂录用的个别考生于2008年9月或11月参加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不符合上述规定,其法律专业知识免考成绩无效。又因个别考生调剂报名信息表填报有误,其法律专业知识免考成绩亦无效(此类考生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