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不允许他人代替。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资格复审确认表(一式两份)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或资格复审暂不能出具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其余证明材料遗失可以补办,故必须提供原件。
留学回国人员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电话:0871-5151676。
报考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证明。
已与招录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未就业人员须出具由县级以上劳动就业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报考定向“四类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我州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聘用合同书。
在我州“服务西部志愿者”报考定向“四类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我州县级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对于我州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定向“四类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在我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的教师报考定向“四类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烈士子女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须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务农人员报考须提交村委会开具的身份证明。村(社区)工作人员须由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签章确认身份。
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
根据诚信承诺书及报名填表时针对考生的说明“是否满足岗位的具体民族要求、外语级别要求、职称要求、其它招考条件及与岗位相关的其他规定”,选择“否”的审核不通过,与之相关的个人信息由考生在报名填表时承诺保证真实,若考生所持证明与岗位要求不符,资格复审结果为不合格。
(五)资格复审时需特别注意的问题。
对照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检查资格复审确认表,只对资格复审确认表中“是否确认参加资格复审”栏选择为“是”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确认表中“是否确认参加资格复审”栏选择为“否”的,按省公务员局统一规定,一律作“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复审通过后必须由资格复审单位在用人单位签章栏签署“资格复审合格”意见并签章,确认表一式两份,签章后一份留存考生,一份留存资格复审单位。
基层工作经历、四项目人员身份及其服务地,年龄、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外语级别、职称、民族的认定按公告、《报考指南》(含补充之一、之二、之三)中的具体规定进行。相关文件可从以下网址下载:http://www.ynhrss.gov.cn/readinfo.aspx?InfoId=071000259fe84b7d90515fa238ebfbd9
户籍或生源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