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面试注意事项。
1、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持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入场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候考室后,将对候考人员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应试人员不得与候考室以外的任何人员接触,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必须交给有关工作人员保管(待面试结束后在所在候考室门口领取)。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3、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室只允许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违者将按违纪处理。
4、应试人员在候考室和休息室应遵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出入。
5、考生面试时应使用普通话。
6、面试过程中,考生对考官提出的问题可作记录。
7、按照公务员回避的规定,考生可向纪检人员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予以回避。
8、面试结束考生不允许带走草稿纸。
9、考生在候考室、面试室内禁止吸烟。
10、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上报列入五年内全国范围内公务员禁考名单。
(十三)发出体检通知。面试结束后,请报考州级单位、公安(含森林公安)系统、全州运政管理系统及省级直管的工商、地税、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凭身份证、《综合成绩通知书》、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小一寸),于2011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时,到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人事局会议室(州公务中心正门二楼左则)领取《体检通知书》。
报考我州县乡(镇)其它岗位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带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综合成绩通知书》及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小一寸),于2011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时,到报考单位所在县(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领取体检考核通知书。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体检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