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内蒙古招募大学生村官程序和时间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一般通过宣传动员、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岗前培训、签订聘任合同和任职等程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审查
2010年5月14日至5月20日,参加选聘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impta.com)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选聘大学生“村官”考试报名表》(见附表2)并下载打印一式3 份。应届毕业生将《内蒙古自治区选聘大学生“村官”考试报名表》交所在院系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意见和盖章。往届毕业生将《内蒙古自治区选聘大学生“村官”考试报名表》交原户籍所在地或就近旗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意见和盖章。交《内蒙古自治区选聘大学生“村官”考试报名表》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人或父母户口本原件,同时交上述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2010年5月21日至5月22日,各高等院校、旗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将资格审查后符合选聘条件的考生的《内蒙古自治区选聘大学生“村官”考试报名表》1份留存,其它2份务必于5月22日前报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
2010年5月26日至5月29日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
考生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2、考试考察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考察。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0年5月30日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笔试,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全区分设九个考点:区直(考生为驻呼和浩特市高校和区外高校毕业生)、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
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内容为申论和基本素质测试。笔试统一汉语制卷,考生可用蒙文答卷,但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参加笔试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6月15日后笔试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2)面试和考察:
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协调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各盟市委组织部,结合各盟市选聘计划及考生报考志愿,以盟市为单位分别划定分数线,确定进入面试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并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impta.com)上公布。
7月1日—7月20日,由各盟市委组织部组织本盟市考生的面试和考察。各盟市的面试和考察具体时间、地点等届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impta.com)上另行通知。面试时考生须递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人或父母户口本、有关表彰材料复印件,学校和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等原始材料。考察时要再次核对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人或父母户口本、学校和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等材料,如发现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
3、确定初步选聘人选。各盟市委组织部按照笔试、面试和考察的综合成绩初步等额确定拟选聘大学生“村官”名单,并在各盟市委党建网上进行公布。
4、体检。8月1日前,由各盟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拟选聘大学生“村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笔试、面试和考察综合成绩排序递补。
5、公示。8月10日前,各盟市委组织部将拟选聘大学生“村官”名单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定后,分别在各盟市委党建网上进行公示。
6、签订聘任合同。公示无异议的大学生“村官”经岗前集中培训后,与旗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内蒙古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合同书》,合同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