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2013年合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出台。在此前公布的高招实施意见基础上,此次特别明确了录取、投档原则、程序及办法。对于一般性降分投档,“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对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根据高校申请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降分进行投档。最大降分幅度为20分。
加分名单全部要公示
此次实施意见继续明确了加分政策及公示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享受一定的加分政策,加分分为5分、10分、20分三个等级;但符合多项加分条款的考生,省考试院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予累加。
该实施意见特别提出,凡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其档案必须具备原始证书和原始材料复印件,否则不享受加分投档政策。对所有享受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名单,四县一市招办及中学均须张榜公布享受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四县一市招办及中学均应加强资格审查,如有弄虚作假或伪造证明者,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此外还明确,将对考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如考生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或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则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在考生体检方面,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此外,6月下旬—7月上旬,军事、公安、警察院校将对报考该校的达线考生进行复查、面试、政审。考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安部等有关规定执行。
省属院校投档比例1∶1
此次合肥市公布的实施意见特别明确了高考录取、投档原则、程序及办法。今年高考录取工作将于7月上旬开始,8月中旬结束。文史、理工类投档比例是:部属及其他地方所属在皖招生的一本、二本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05的比例确定;三本、高职(专科)院校按不超过1∶1.1的比例确定;省属院校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
在投档程序上先进行预投档:每轮次正式投档前2天,省考试院按既定投档比例进行预投档。预投档是为了让高校了解本校的生源情况,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考试院反馈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形成招生院校的投档线(投档考生名次)。
对于平行志愿投档,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首先对考生按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再逐个对考生志愿从A院校到D(F)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单科顺序: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院校追加计划面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投档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
降分投档最多可降20分
此次方案特别明确了降分投档的要求。对于一般性降分投档,“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对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根据高校申请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降分进行投档。最大降分幅度为20分。
对于政策性降分投档,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在批次线上完不成计划,可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其中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为80分,专科为60分,民族班为40分)降分投档。政策性降分投档比例均按1∶1执行。
对于定向就业招生投档,在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对考生平行志愿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不含专业服从)。
在特殊类型招生投档方面,民族院校按其招收少数民族和汉族考生类别,招生计划单列,分设2个院校代码,分别进行投档。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招生,由招生院校提前报送拟录名单,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定向生按考生志愿,分别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后单独投档录取。自主选拔录取在提前批最后一天单独投档录取。
艺术、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考生综合分投档,投档程序及办法将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