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扶贫办关于做好高中贫困毕业生定向培养招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3号)关于“每年从全市农村小学、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的高校招生计划单列指标中,各拿出100个指标招录高中贫困毕业生,定向培养全科教师和全科医生”的总体要求,体现政府对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关爱和扶助,鼓励贫困毕业生面向基层尤其是贫困区县乡镇基层就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全市高中贫困毕业生。具体指重庆户籍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的高中贫困毕业生。
二、培养名额及高校
全科医生和全科教师各安排100个本科计划招录高中贫困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提前批本科填报,执行重庆市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如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录取。全科医生100人由重庆医科大学负责培养,全科教师100人分别由重庆师范大学、重庆文理学院、长江师范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重庆三峡学院五所高校负责培养,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定向就业范围
招录的高中贫困毕业生大学毕业后按“实施贫困高中毕业生定向培养名额分配表”(附件1),定向到我市18个(2014年万州区暂不安排)国家级、市级贫困区县(自治县)农村小学、乡镇卫生院就业。
四、资格审查部门
高中贫困毕业生中属零就业家庭的,由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就业局)负责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局)负责终审;
高中贫困毕业生中属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的,由各区县扶贫部门负责初审,市扶贫办负责终审;
高中贫困毕业生中属城乡低保家庭的,由各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初审,市民政局负责终审。
五、资格审查流程
(一)考生在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上下载《2014年重庆市普通高校招收高中贫困毕业生定向培养资格申报表》,填写后随同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5日17:00前交到户籍所在区县相应资格审查部门。
(二)各区县相应资格审查部门于6月17日前将初审合格签章的申报表交市级各相应部门,市级各相应部门于6月23日前将终审合格签章的申报表交市教育考试院。
(三)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可在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上查询审核结果。
六、工作要求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尤其是促进贫困大学生就业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定向培养高中贫困毕业生是促进贫困大学生就业的重要举措,也是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服务基层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区县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资格审查认定的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定向培养资格审查认定相关工作。同时,加强工作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圆满完成定向培养资格审查任务。
附件:1.实施贫困高中毕业生定向培养名额分配表
2. 2014年重庆市普通高校招收高中贫困毕业生定向培养资格申报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扶贫办
2014年6月3日
附件1
实施贫困高中毕业生定向培养名额分配表
区 县 |
高校及计划数(人) |
代码 |
名称 |
全科教师(培养高校) |
全科医生(重庆医科大学) |
0116 |
潼南县 |
7(重庆师范大学) |
7 |
0122 |
涪陵区 |
5(长江师范学院) |
5 |
0124 |
南川区 |
3(重庆文理学院) |
3 |
0125 |
丰都县 |
5(第二师范学院) |
5 |
0126 |
武隆县 |
3(长江师范学院) |
3 |
0128 |
城口县 |
5(长江师范学院) |
5 |
0129 |
开县 |
9(第二师范学院) |
9 |
0130 |
忠县 |
5(重庆三峡学院) |
5 |
0131 |
云阳县 |
5(重庆三峡学院) |
5 |
0132 |
奉节县 |
9(第二师范学院) |
9 |
0133 |
巫山县 |
6(长江师范学院) |
6 |
0134 |
巫溪县 |
6(重庆三峡学院) |
6 |
0135 |
黔江区 |
8(第二师范学院) |
8 |
0136 |
石柱县 |
2(长江师范学院) |
2 |
0137 |
彭水县 |
6(第二师范学院) |
6 |
0137 |
酉阳县 |
8(第二师范学院) |
8 |
0139 |
秀山县 |
8(长江师范学院) |
8 |
|
合计 |
100 |
100 |
注:全科教师文理兼招,全科医生只招理科。
附件2
2014年重庆市普通高校招收高中贫困毕业生
定向培养资格申报表
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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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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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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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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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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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或监护人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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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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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或监护人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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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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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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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就业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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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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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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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
我知晓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及违规处罚规定,现如实申报贫困毕业生定向培养资格,诚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愿接受相应处罚。
考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区县部门
审查意见 |
单位(公章)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市级部门
审核意见 |
单位(公章)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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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考生于6月15日17:00前将申报表交到户籍所在区县各相应部门,零就业家庭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局)初审、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交扶贫部门初审、城乡低保家庭交民政部门初审。
2.各区县相应部门于6月17日前将初审合格签章的申报表交市级各相应部门,市级各相应部门于6月23日前将终审合格签章的申报表交市教育考试院。
3.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