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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福建高考各科类各批次录取办法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4-6-25 7:13:12

各科类各批次录取办法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管理模式,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一、文史类、理工类

(一)录取批次。设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

(二)志愿设置和投档模式

1.本科提前批。设第一志愿、参考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第一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该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栏目,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参考志愿设3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栏目,实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档。征求志愿设12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即一个志愿填报某所院校的一个专业,下同),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2.本科一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栏目。全部实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档。

3.本科二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1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栏目。全部实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档。

4.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征求志愿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全部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三)成绩排序规则。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分别按投档分(总分加固定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投档分相同的,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四)降分录取

1.本科提前批。按照本一批分数线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执行降分录取政策。其中,公安类、司法类、军队类及招收国防生院校专业,航海类专业,以及定向招生专业,在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该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下同),在征求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按照本二批分数线招生的专业,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该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2.本科一批。原则上不执行降分录取政策。其中,政策规定的农林类享受加分照顾录取专业、以及护理专业,在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该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本科二批。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该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4.高职(专科)批。在常规志愿投档结束后,生源不足的,经批准,公办高校可在该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内、民办高校可在分数线下5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时,生源不足的,经批准,除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公办高职校外,可在该批次分数线下8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生源仍不足的,再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二、艺术类

(一)录取批次。设本科提前批、本科A批、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

(二)志愿设置和投档模式

1.本科提前批。只设常规志愿,常规志愿设1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实行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

2.本科A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12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全部实行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

3.本科B批。设常规志愿、2次征求志愿和1次降分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1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降分征求志愿设1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全部实行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

4.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1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全部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三)本科各批次录取规则。本科各批次录取投档时,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对符合本校相关专业录取条件的所有投档考生进行预录取排序。招生院校将排序名单提交省考试院审核,省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院校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预录取排序等情况,由计算机自动匹配确认录取结果。每位考生最多只能被一所院校录取或不录取。

(四)高职(专科)批成绩排序。高职(专科)批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考生分成相应的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服装表演和影视表演,下同)、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专业类别,分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中,文考总分加固定照顾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专科文考分数线、专科省级专业统考分数线,才具有专科综合分位次。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

1.编导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2.书法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3.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4.音乐、舞蹈、摄影、表演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五)降分录取

1.本科A批。原则上不进行降分录取。

2.本科B批。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面向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本科分数线、文考成绩在本科文考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征求志愿,并组织录取。

3.高职(专科)批。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第二次征求志愿中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专科分数线、文考成绩在专科文考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六)艺术类兼报文史(或理工)类。文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艺术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考生兼报时,务必认真阅读文史(理工)类录取办法及有关规定,慎重选择。

三、体育类

(一)录取批次。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

(二)志愿设置和投档模式

1.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栏目。全部实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档。

2.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1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全部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三)成绩排序规则。文科体育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中,文考总分加固定照顾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本科文考分数线、省级专业统考本科分数线,才具有本科综合分位次;文考总分加固定照顾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专科文考分数线、省级专业统考专科分数线,才具有专科综合分位次。

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体育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四)降分录取。各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第二次征求志愿中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分数线,考成绩在相应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五)体育类兼报文史(或理工)类。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考生兼报时,务必认真阅读文史(理工)类录取办法及有关规定,慎重选择。

四、特殊类型招生

(一)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招生。分两批次进行,其中按照本科一批分数线录取的院校专业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之前投档录取;按照本科二批分数线录取的院校专业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之后、本科二批之前投档录取。照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的顺序进行投档。

已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自行上网填报志愿。省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单独将这类考生电子档案投给相关高校。有关高校应在当天使用单列招生计划录取完毕,并及时将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退回省考试院,以便这些考生能参加相应批次常规志愿投档录取。

(二)省属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专项计划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之前投档录取,投档安排在该批次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之后进行。

专项计划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投档,1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栏目。按本一批招生的院校执行本一批分数线,按本二批招生的院校执行本二批分数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在相应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及,按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凡符合报考资格(详见本文“填报志愿注意事项”)的考生,且高考成绩在文史、理工类本一批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可以填报按本一批或本二批分数线招生的院校志愿;文史、理工类本一批分数线下20分到本二批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只能填报按本二批分数线招生的院校志愿。

(三)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经申报审核通过的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

在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下80分以内,专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下60分以内,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愿中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华侨大学“预科班”安排在本科一批征求志愿时进行,只招收具有“三侨一台”(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身份,并有填报该校“预科班”志愿的考生。

经有关单位公示并报总政治部干部部审定的,具有2014年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考资格的考生,在本科二批对应的院校报考。 

(四)定向招生。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医学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在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中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莆田学院及医学类高职(专科)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未签订协议的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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