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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高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2015-9-17 19:42:49

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维护高等学校办学秩序,现就做好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对录取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自主招生录取新生及面向农村学生的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对艺术、体育专业或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专升本、研究生新生报考的学历资格进行复查,未通过复核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及时通知学生。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各高校不得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新生录取专业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尤其不得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各高校不得将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录取的学生留在学校学习。已经注册学籍的,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学籍,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隐患。

  二、及时准确完成学籍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一)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经省级招生部门核准的录取名册和报到入学新生名单,及时上网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于学籍管理系统未提供相关信息的已录新生,有关高校要及时与省级招生部门联系核实情况,属于漏报或延报的要及时补报录取数据。严防同姓名身份证号重复注册,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联合培养的除外)。各高校应于9月30日前完成本科及研究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高职高专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11月30日前组织新生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实名注册进行学籍自查。

  (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

  各高校要如实标注在校生学籍变动、记载情况,将相关文件报我厅学生工作处备案;及时标注学生退学、学籍注销情况,将相关文件报我厅二楼行政服务中心学生窗口(联系电话:0591-87091606)备案;做好师范类学生的学籍标注工作,使用学年电子注册数据中“xsh”字段,将目前在校的师范类学生统一标注为“师范生”,并对今年我省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录取的免费师范男生进行学籍标注。各高校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三、继续做好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复学工作

  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文件要求,办理好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及网上标注工作,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收取学生任何费用。入伍高校新生的学籍应保留至退役后2年内。参军退役大学生复学时,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直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艺术类、体育类只能在相同类别中转专业);原录取本科院校不再举办高职教育的,退役复学生可申请转入同层次且与当年高考录取分数线相近的高校就读,原录取高校不得将其安排在本校本科专业跟班就读。

  四、做好特殊类别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一)五年制高职新生的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由各高职院校负责登陆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125.77.73.26/jyb-zhongzhi/page/login.jsp)完成;五年制高职转轨学生的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由所在高职院校将学生转轨录取数据报我厅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各高职院校应于10月20日前完成五年制高职新生的学籍电子注册工作;9月30日前报送五年制高职转轨生的录取数据材料。

  (二)预科生转为正式学生的,由所在高校直接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转正标注并将预科转正花名册(一式三份)报我厅学生工作处备案。

  五、加强配合,严格把关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加强校内招生、教务、学生、纪检监察和院系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时有序地完成。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9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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