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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全文发布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5-13 11:00:47


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探索建立公办幼儿园招生新机制。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按常住人口合理确定小学服务范围,初中学校通过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等组织入学。改革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2017年起全省统一组织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中考,2020年全面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中考中招制度,省一级达标高中(含县一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
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公平就学升学。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对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通过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积分制等方式入学,确保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服务)的比例达90%左右。实行高中阶段学校向随迁子女开放和同等招生政策。实施“异地高考”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建立政府、学校、家庭、社会联动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设施设备,加强生活管理和卫生保健人员配备,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建立更加公平规范的高招录取机制。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模式,逐步推行按专业“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增加学生和高校双向选择权。待条件成熟时,减少本科院校招生录取批次。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2018年起取消我省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进一步规范高校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管理。

专栏七 :促进教育包容发展与机会公平重大项目
特殊教育
提升工程 每个乡镇(街道)配备2所(小学、初中各1所)随班就读基地学校资源教室。支持50所左右特教学校建设职教教室和实训基地,添置专业设备,聘用专职教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终身教育
发展计划 实施终身学习资源开发计划、社区教育基地建设工程,加强终身学习课程资源、福建特色网络课程的开发,建设100所示范性社区教育基地,办好福建开放大学。
革命老区本科高校发展提升计划 支持龙岩学院、三明学院、武夷学院、宁德师范学院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和学科专业等重大项目建设。
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和困难学生精准
资助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生免费教科书、作业本扩大到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从寄宿制学校扩大到全省农村学校。建立高中阶段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完善学生资助政策、扩大资助范围。


第七章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一、全面加强师德建设
增强师德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师德教育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强化师范生师德养成教育,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争当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机制。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定期评选表彰省杰出人民教师、省特级教师和省优秀教师,奖励长期扎根农村任教的优秀教师,加大师德典型的宣传力度,促进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二、提高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
完善培养和补充机制。改革师范生招生培养办法,实施“卓越教师”培养工程,探索“4+2”教育硕士培养试点。扩大师范生免费教育规模,重点培养小学、幼儿教育男教师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提升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层次和水平。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准入机制和新任教师全省公开招聘考试办法,加强乡村教师、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紧缺学科师资的补充。贯彻教师专业标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见习期培训制度,建立非师范生进入教师队伍入职培训制度,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
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建立全省统一标准、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制度,在教师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培养培训等方面向乡村学校倾斜。实施乡村校长助力计划和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2020年前将乡村校长和教师轮训一遍。通过改造闲置校舍或新建,修建2万套乡村教师周转宿舍,改善乡村教师生活条件。
完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攀升体系,分级、分类、分岗开展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完善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和专题培训制度。以全省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为引领,深化教师全员岗位练兵活动。建立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和培训质量评估制度,推进教师培训管理现代化和培训模式综合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深度融合,探索混合式培训、网络研修等新型培训模式,促进教师自主学习。
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建立名师名校长成长激励机制,省级培养百名名师和名校长、千名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校长,建设100个省级名师工作室,拓宽名师名校长出境访问交流渠道。积极探索教育家培养模式,激励名师和名校长从优秀走向卓越。打通中小学和教师教育人才交流通道,鼓励支持师范院校和教师进修院校聘任中小学名师到校任教。
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加强福建教育学院建设,使其成为省级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和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的重要基地。每个设区市重点建设1个市级教师培训基地。切实加强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与管理,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推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教研室、教科所(室)、电教馆的职能和资源整合,建成30个研训一体化的县级教师发展中心。
三、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支持从行业企业选聘教师。扩大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师资来源,建立从行业企业招聘教师制度,到2020年职业院校新补充专业教师(含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中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比例逐年提高至50%。建立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双向聘用机制,推进校企之间人员互派互聘。中职学校和未实行生均定额拨款的高职院校可将不超过总编制的30%用于自主聘请兼职教师,由同级财政按编制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核定补助经费。
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在有条件的普通本科师范院校设立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依托高水平院校、大中型企业共建5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出台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和“访问工程师”进修办法。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通过“福建省师资闽台联合培养计划”“省级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重点培养500名省级专业带头人、3000名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遴选组建100个优秀教学团队,成立20个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四、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建设一流学科领军人才队伍。实施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和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新增一批入选“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逐步探索高校不纳入编制管理,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引导高校建立不同岗位不同学科领域人才评价体系。支持高校对引进人才实行年薪制,试行以岗位任务为导向的协议工资,吸引并留住更多高层次人才。
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完善高校新教师选聘和培训制度,把新教师担任助教情况作为其主讲课程和获得主讲教师资格的先决条件。支持高校设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延聘、返聘知名退休教授担任青年教师导师。遴选资助“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00名左右、“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 500名左右,壮大高校科研人才队伍。
提升师资培养国际化水平。完善教师境外进修交流访学制度,支持高校选派优秀青年教师到国外访学交流,积极推荐高校高层次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加大外籍教师聘任力度。到2020年,全省本科高校具有半年及以上境外学习经历的教师达20%以上。
专栏八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重大项目
高素质专业化
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免费师范教育培养项目等,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设工程 实施省市县三级教师专业发展中心建设工程,推动福建教育学院研训一体化发展,服务和支撑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


第八章  推动教育开放化多样化信息化发展
一、加大闽台教育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力度
创新闽台合作办学模式。建立高等教育合作综合改革试验区,争取教育部支
引进台湾高校优秀教师资源。实施“福建省高校台湾全职教师引进资助计划”,吸引台湾高校高水平师资来闽任教,支持高校从台湾引进1000名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教师或业内精英。建设“福建师资闽台联合培训中心”,建立闽台职业教育教学和科研资源共享平台,实施两岸高校合作培训师资项目。
拓展闽台教育交流合作领域。贯彻落实《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持续举办“海峡两岸大学校长论坛”“海峡两岸应用技术类大学校长论坛”“海峡两岸教育博览会”等活动,打造两岸教育界认同的教育交流品牌。支持闽台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双向交流。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展闽台文化交流活动、研究闽台区域文化、建设闽台文化体验中心等。进一步提高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额度,扩大高校对台招生规模。积极推动闽台两地学生互换、学历学分互认。加强闽台青少年交流,多种形式举办青少年文体比赛、学生夏令营、祖地文化交流等活动。
二、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
加快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实施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工程,支持省内外高校引进境外知名大学来闽联合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水平大学;支持省内高校引进境外知名大学设立相对独立的二级学院,建设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支持省内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展多形式、多层次中外合作办学。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和办学经验,引进优质办学模式、课程体系和教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强教育质量评估认证的国际交流合作。
大力培养国际化人才。提高福建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额度,打造一批留学教育的高水平师资和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吸引更多海外留学生。提高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额度,重点支持高校紧缺学科和急需专业教师出国研修。积极参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大学生海外学习实习计划,扩大与国外大学交换学生培养领域。提高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层次和水平。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吸引利用海外高层次人才新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办基础教育阶段的国际学校。
推动教育机构海外办学。支持高校海外办学,推动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和中国—东盟海洋学院建设,推动华侨大学在泰国设立华文学院、在新加坡设立南洋学院等,鼓励省重点建设高校和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单独或联合赴海外办学,提升我省教育的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加快孔子学院南方基地建设,推进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设。积极建设华文教育基地和对外汉语教学基地,探索多种形式的海外华文教育,深入开展汉语和中国文化国际推广活动。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汉语文化交流,为我省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技术、信息资源。
三、推动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
实行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按照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不同属性,在尊重举办者意愿的基础上,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制定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探索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标准、管理和资助办法。探索实行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分类定级标准。遴选若干所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开展优质校建设,通过示范带动和政策引导,逐步实现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和差异化扶持。
创新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模式。探索建立混合所有制法人治理结构。开展社会力量参与的公办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鼓励和吸引大型国有企业以及各种公有、民营、外资等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合作举办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或二级办学机构。支持各类主体以合资、合作等方式举办优质特色幼儿园、高中学校。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管理者和骨干教师以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方式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鼓励公办和民办学校相互委托管理、购买服务。
完善扶持社会力量办学机制。逐步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享受同等优惠政策。改革民办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导向,通过资助内涵建设、奖励特色优质专业等方式向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购买紧缺人才培养服务。支持民办高校在“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建立民办高校年金制度”等方面开展改革试点。完善政府委托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制度,遴选一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允许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据办学成本和市场调节自主定价收费,并向社会公示。
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按照“分级审批、分工管理”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民办学校审批和管理职责。完善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审计监督制度,建立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评估和年度检查。制定民办学校退出标准,依法保护受教育者、教育者和举办者合法权益。完善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和安全监管机制。加强民办中小学规范管理和监督。研究制订民办高等教育规范管理意见。进一步加强民办高校在教师队伍建设、办学信息公开、风险防控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支持设区市开展民办高校监管体制改革试点,重点加强民办高校财务和资金使用监管。
四、促进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发展
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分阶段实施一批重点项目,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水平。实施农村中小学宽带网络接入工程,基本实现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力争到2020年全省农村中小学班均出口带宽达5M。实施“福建省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支撑工程”,基本实现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具备网络条件下的多媒体教学环境,鼓励各地建设优质学校与农村中小学间的远程互动教学多媒体教室,资助农村中小学远程互动教学多媒体(录播)教室建设。完善省级教育资源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具有我省特色的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
加强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思路,以省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基础,通过发放虚拟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整合、汇聚、引进各类优质教育资源及应用。出台激励措施和政策,完善中小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工作机制,鼓励教师开发建设内生资源,建立教育资源审核、评估、淘汰机制,形成配套完整、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资源中心。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辐射,实现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学校共享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推进信息技术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升管理效率和教学科研水平。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增强教师信息化应用能力、管理人员信息化管理能力。
启动高校智慧校园建设试点工作。依托高校建设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一卡通”系统平台,采取“公益性投入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企业负责统筹建设经费,统一建设、统一运营,按照个性化要求提供相应优质服务,为高校师生提供教育、教学、生活、学习、就业等方面的资源与服务。


专栏九:推动教育开放化多样化信息化发展重大项目
组建中外合作大学----福建(平潭)海洋大学 支持省内外高校引进境外知名大学在平潭联合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水平大学。
引进境外优质
教育资源工程 支持省内外高校引进境外知名大学来闽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水平大学,支持省内高校引进境外知名大学设立相对独立的二级学院,支持省内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展多形式、多层次中外合作办学。
双向留学及港澳台侨
学生奖学金 扩大福建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规模,设立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福建省高校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扩大双向留学及港澳台侨学生来闽学习规模。
民办高等教育
发展提升计划 奖补民办高校规范化建设,向民办高校购买紧缺人才培养服务,支持民办高校整合重组后的内涵建设。
教育信息化
建设工程 实施农村中小学宽带网络接入工程、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支撑工程、农村中小学远程互动教学多媒体(录播)教室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教育资源开发应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高校智慧校园建设、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标准化考点建设工程,提升信息化支撑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改革的能力和水平。


第九章  提升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完善教育治理体系
全面提升教育系统党建科学化水平。推动教育系统健全党建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逐级构建党建工作指导、监控长效机制;持续深化党建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校二级院系、中小学校、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机制,抓实做细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动建立稳定的党建经费保障和基层党务工作激励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项目带动,创新党建平台载体。建立职业化、专业化校长选聘机制,探索省属高校校级领导任期全职化试点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促进统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践行“三严三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强化教育分级统筹管理。加快完善分级管理、地方负责、县乡(镇、街道)共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设区市组织协调、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注重发挥乡镇参与学校建设的作用。建立完善设区市为主统筹规划建设、学校自主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强化省级政府对省属高校办学定位、办学规模、发展规划等方面的统筹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分类发展,加强设区市政府对以市为主管理高校的统筹指导。
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完善政府教育治理方式,更多地运用法规、规划、标准、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引导和支持学校发展,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使学校成为依法自主办学的主体,享有充分的权利和承担应有的责任。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依法明确政府教育管理权限和职责,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对学校过多、过细的直接行政干预。逐步建立教育行政绩效评估体系,加大行政监督和问责力度。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教育项目模式,创新提供公共教育服务方式。完善各级专家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在服务教育行政决策、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改革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统一教育事权和财权,完善地方政府教育投入督导、公告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投入政策落实到位,全省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力争达到21%的目标要求,确保教育经费预算安排和执行均达到法定“三个增长”。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与管理,土地出让金收益的10%用于教育。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达到普通初中的8倍,制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推动市、县建立幼儿园生均拨款机制,确保2017年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根据办学需要和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各类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力争“十三五”期间,各类教育财政预算生均教育事业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达到东部省份平均水平。
改革完善教育投入结构。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培养成本分担机制,适时调整学费(保教费)标准。健全学前教育政府、社会、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建立普通高中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完善职业教育政府、行业、企业及社会力量筹措经费的机制,健全高等教育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机制。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建立基础拨款和绩效拨款相结合机制,提高经常性经费(生均拨款)占比并逐步达到70%以上,经常性经费由学校根据内涵发展需要自主安排。创新基础教育省级经费奖补机制,加大专项经费整合,根据地方政府财力、基础教育发展、投入和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探索建立综合奖补机制。
完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实施全口径教育经费预算管理,推进编制省级以上教育经费中期预算规划,强化中期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建立教育经费管理会商机制,由财政、教育部门共同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方案;确保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更加适应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加大教育投入的科学规划和研究论证,健全拨款咨询审核制度和经费监管机制。加强教育经费使用与管理的绩效评价。在本科高校和省属高职高专学校开展总会计师制度试点。
三、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行政
坚持依法治教。稳步推进教育立法,及时修订地方教育法规、规章,力争2020年初步形成与现代教育体系相适应、符合福建实际的地方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便民高效、权责一致的制度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功能,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依法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进一步扩大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人、财、物使用管理等方面自主权。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依法治校考核指标体系与工作机制。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创建一批依法治校示范校,依法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落实省市县分级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健全教育内部审计机制,强化审计监督。推进教育政务信息公开,维护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加强教育系统管理信息的互通和资源共享,扩大网上办公范围。
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健全公办高校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开展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完善校院(系)两级治理方式,充分发挥学术机构在学科建设、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完善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拓展师生及社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发展的渠道。支持行业企业参与高校和职业院校治理,建立由行业企业、地方政府和社区参加的理事会。推动民办高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董事会(理事会)、校行政和监事会,形成决策、执行、监督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的治理结构。
四、完善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建立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和评价导向机制。进一步完善评估工作方式,将以人为本、基于学生学习成果、持续改进的先进理念落实到师生,推动学校开展自我评估,建立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健全中小学各学段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及反馈系统,逐步建立对学生、学校、区县不同层次的评价反馈机制。改革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评价机制,按照分类指导原则,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有福建特色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和评估认证体系。
健全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完善省市县分级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相对独立行使职权。实施督学能力提升工程,推进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优化政府督导工作机制,促进各级政府有效履行教育职责。完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督促和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系统开展评估监测。完善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公示、公告、约谈、问责、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
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开展第三方教育评价。建立科学多元的评价标准,大力培育各类专业教育评价机构,扩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基金会等参与各类评价,建立健全客观专业的评价反馈机制。引进和借鉴境外教育评价机制体制,加快高等教育专业认证国际化进程。探索将委托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价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建立完善区域教育现代化评估推进机制。研究制订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和评估监测办法,建立省市县三级监测体系,每年发布监测报告,及时掌握全省教育现代化建设进展。支持福州、厦门、泉州等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创建教育现代化示范区。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奖补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县,逐步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由县域拓展到设区市及全省。


专栏十 :提升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重大项目
实施高校
共建共管计划
 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等分别与厦门市、漳州市政府签订共建集美大学、闽南师范大学协议,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等与有关设区市政府签订共建以市为主管理本科高校协议;省教育厅与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共同推进行业性高职院校改革发展协议,统筹协调各方力量,为高校改革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和工作支持。
建立普通高中
生均公用经费
拨款制度 2016年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到2020年提高到1500元/生•年。

 

第十章  强化规划组织实施
一、落实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责任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各级政府要按照本规划部署,实行分工负责,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各市、县(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本地区、本单位教育事业发展,形成上下结合、共同推进的局面。要建立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将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其作为资源配置、干部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定期听取人大、政协关于规划实施的意见建议。
二、全面推进重大项目和教育综合改革
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目标,组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计划、特殊教育提升工程、普通高中内涵提升计划、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工程、拔尖高校建设工程等30个重大项目,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着力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制定实施《福建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5—2020年)》,加快体制机制改革步伐,坚持增量与存量改革并举,从单项改革向综合改革推进,破解深层次瓶颈问题,着力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制度体系、科学分离而又有机统一的“管办评”制度体系、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共赢的协同联动制度体系,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备、开放有序、有效率重公平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
三、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2016年底前实现全省安全标准化建设目标,2017年底前全省95%以上的学校达到“平安校园”等级标准。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健全完善课程体系,建设安全教育信息化平台,深化学校安全教育教学研究,开发优质课程资源。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校园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构建信息化、科学化、智能化新型校园治安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扎实做好校园反恐防范工作。依法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稳定责任追究和考核奖惩机制,落实学校综治安全维稳“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权。健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升运用法制方式解决校园安全事故(件)的能力。持续推进文明学校创建工作,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
四、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教育改革发展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各级各类学校要努力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了解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忧,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各级教育宣传部门组织策划能力,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规划的主要内容,大力宣传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规划的思路、举措、方案,挖掘树立教育战线先进典型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优先发展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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