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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福建高考公安院校录取政策

来源:省教育考试院 2016-6-24 9:36:36

录取
1.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公安海警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福建警察学院执行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执行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生源不足时,经相关招生院校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投放在征求志愿中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档案,由高校择优录取。


2.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分别按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其中福建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按面向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院校审档后择优录取。
3.投档未被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负责对考生的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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