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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来源:2exam.com 2013-6-17 12:47: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201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福建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专科招生工作,包括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所有招生省份高职高专批、高职单招批、艺术类专科批、免试入学批、中期选拔等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办学类型等信息:

  学校名称: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院校代码:12711

  办学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学府路一号(邮编:362700)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福建省属全日制专科普通高等院校

  招生层次: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制

  第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对在校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给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在招生录取期间,招生办公室组织学院相关人员共同完成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招生省份: 学院面向全国18个省市招生,分别是:福建、山西、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

  第八条 招生专业代码、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一览表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大类专业
 学制
 学费
 招生计划
 备注(大类包含专业)
  
 
小计:
 1600
  
  
610204
 服装设计
 三年
 7500元
 331
  
  
610204
 服装设计

(服装工艺与管理方向)
 三年
 7500元
 138
  
  
670204
 服装表演
 三年
 7500元
 29
  
  
610101
 染整技术
 三年
 6500元
 50
  
  
6102
 纺织服装类
 三年
 6500元
 94
 现代纺织技术、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
  
610251
 鞋类设计与工艺
 三年
 7500元
 115
  
  
6701
 艺术设计类
 三年
 7500元
 235
 人物形象设计、产品造型设计、

装饰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方向)、

广告设计与制作
  
6205
 工商管理类
 三年
 6500元
 76
 工商企业管理、物流管理
  
620203
 会计
 三年
 6500元
 276
  
  
620106
 金融保险
 三年
 6500元
 57
  
  
640106
 酒店管理
 三年
 6500元
 44
  
  
5901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6500元
 35
  
  
620303
 国际经济与贸易
 三年
 6500元
 38
  
  
6204
 市场营销类
 三年
 6500元
 82
 电子商务、市场营销
 

 

  我院学费、住宿费收费及退费标准严格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规定,按学年收取。代办费按实核算,多还少补。

  第五章 录取要求

  第九条 各专业考生的体检均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服装系、纺织系、艺术设计系中,除营销与策划、服装表演专业外,都要求色觉正常,实践动手能力正常。如有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读专业要求的,可调整到相近的专业录取。

  第十条     考生报考我院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六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有以下四种:

  高职高专批:招收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高职单招批:招收当年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具有福建省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免试入学: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优秀毕业免试入读高等职业学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1]43号)文件和有关事项补充通知精神,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的优秀毕业生。

  中期选拔: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中期选拔入读高等职业院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2〕30号)文件和有关事项补充通知精神,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的二年级优秀在校生。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录取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模式。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及各省高职高专、高职单招、免试入学、中期选拔招生的规定和程序,择优录取。福建省高职(专科)批试行按专业投档录取模式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按照政策规定,接收各省招办的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

  第十六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所在省统考成绩为准。考生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章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在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qzfzfz.com/egin/about/?291.html上公布,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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