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制度,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符合条件的贫困生、特困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月可领取250、4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
第十九条 为鼓励和扶持广大学生完成学业,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学院设立“董事会助学金”,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学费补助。
第二十条 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学生勤工俭学、顶岗实习机会及提供就业岗位等。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时,贫困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由考生生源地负责解决。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生源所在地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以下称借款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其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国家给予一定贴息和风险补偿的信用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免征利息收入营业税等同等优惠政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工作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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