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3考试网
 3773考试网 - 高考 - 招生简章 - 正文
北京 上海 广东 山东 江苏 浙江 湖北 四川 天津 陕西 湖南 福建 重庆 安徽 辽宁 江西 海南 宁夏 吉林 山西 广西 云南 新疆 黑龙江 青海 甘肃 西藏 河北 贵州 河南 内蒙古

长春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

来源:长春大学 2014-5-21 19:26:08

2014年长春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本科生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特殊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应用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物流管理(专升本)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专科专业: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工商企业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本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商务经济)、英语、俄语(俄英双语)、电气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自动化)、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俄语)、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专科(高职)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3.外语类专业口语加试要求:英语、日语(旅游)、俄语(俄英双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俄语)专业需参加高考外语口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区)确定的分数线,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录取时,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5%调阅考生档案。 2.录取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进档考生所报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承认省级招生办关于对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成绩,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3.相关专业单科录取成绩要求:英语、日语(旅游)、俄语(俄英双语)专业,要求外语单科分数不低于100分。 4.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环境设计、绘画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考生省统考成绩必须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吉林省: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其他省份: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3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5.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录取原则: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2014年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8.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专业成绩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文化课。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zsb.cc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联系电话:0431-85250087

联系人:丁锐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长春大学招生专业介绍

经济学(本科类)

经济学门类,本科,学制四年,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培养适应21世纪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素质高,动手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本专业毕业生能够了解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熟悉党和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中外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了解经济学的学术动态;具有运用数量分析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社会经济调查、经济分析和实际操作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   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计量经济学、国际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经济学说史、发展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国际贸易等。   就业方向:   在政府经济相关部门、各类型企业事业单位、跨国公司、研究机构及咨询公司从事各种市场数据的调查收集和分析等工作;从事对外贸易、市场营销等工作;从事生产、人事、金融等管理工作;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

政治学与行政学(本科类)

法学门类,本科,学制四年,授予哲学学士学位。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主要研究政治学、行政学、国际政治学和法学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通过学习使学生熟悉我国政府的体制结构、行政运行机制及党政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同时培养学生的逻辑分析能力、语言能力、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办公自动化软件使用能力,为我国基层行政部门、新闻单位、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共部门输送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   政治学原理、国际政治学、行政学概论、中外政治思想史、中外政治制度史、当代中国政治与政治制度、市政管理学、公共政策学、人事行政学、行政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社会调查与统计、公共人力资源管理、办公自动化等。   就业方向:   在地方党政机关、新闻单位、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共部门等从事党务政务、组织人事管理、办公事务管理以及公共管理等工作。

特殊教育(本科类)

教育学门类,本科,学制四年,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特殊教育专业主要是研究特殊教育的基本理论和各类特殊儿童(包括智力落后、听力残疾、视力残疾、情绪障碍、自闭症、学习障碍等各类儿童)的心理与教育。通过本专业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基本理论,掌握具有全面系统的针对特殊儿童的评估和早期干预的基本方法以及康复手段。为中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改革,培养教学、管理和残疾康复三位一体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主干课程:   教育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普通心理学、儿童心理学、特殊教育导论、特殊学校教材教法、心理咨询、康复医学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行为矫正、特殊儿童的教育诊断、特殊儿童的早期干预、智力落后儿童心理与教育、视力残疾儿童的心理与教育、听力残疾儿童的心理与教育、特殊儿童康复与训练、中国盲文、中国手语等。   就业方向:   在各级各类特殊学校及普通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和管理工作;能够在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等机构从事相关业务和研究工作;从事与残疾人、残疾事业有关的社会工作。毕业生可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同等对待。

汉语言文学(本科类)

文学门类,本科,学制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汉语言文学专业旨在培养掌握汉语言文学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化文学素养,在语言、文化、文学领域掌握多元化专业技能的应用型专门人才。本专业以提高人的综合人文素质为目标,重点培养人的思维能力、写作能力和口语表达能力以及现代化信息处理和协调人际关系的能力,从而使学生文化视野宽阔,创新能力强,在未来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有较强的适应力和竞争优势。   主干课程 :   文学概论、语言学概论、现代汉语、古代汉语、中国古代文学史、中国现当代文学史、外国文学史、中国文学批评史、西方文论、秘书学、文书档案管理等。   就业方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高级文秘人员;文化传媒行业从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语文教师;企业文员等。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邮件fjksw@163.com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