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3考试网
 3773考试网 - 高考 - 招生简章 - 正文
北京 上海 广东 山东 江苏 浙江 湖北 四川 天津 陕西 湖南 福建 重庆 安徽 辽宁 江西 海南 宁夏 吉林 山西 广西 云南 新疆 黑龙江 青海 甘肃 西藏 河北 贵州 河南 内蒙古

山西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

来源:山西大学 2014-5-24 11:37:25

2014年山西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西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大东关校区:太原市大东关红沟南街36号

第十一条  办学历史:中国近代最早创立的三所国立大学之一;2005年,成为山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建设的省部共建大学;2012年,山西大学成为“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入选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山西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学科专家、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组,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山西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山西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市、区)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相应批次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七条  山西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投档考生成绩由高到低、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排序。文史、理工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为选测历史为B+,物理为B+,其它选测为B,必测为4C1合格;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部分学院实施按大类招生,学生在第一、二年级学习基础课程,然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及在校成绩进行专业划分,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第二十三条  物理学(国家基地班)、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科初民试验班)和工商管理类(理科试验班)在山西省录取最低要求为文化课成绩须超出普通文史、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控制线20分以上。

第二十四条  英语、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俄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德语;法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法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第二十五条  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对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具体为:物理学(国家基地班)——数学,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科初民试验班)——英语和语文,工商管理类(理科试验班)——英语和数学,文学类专业——语文,数学类专业——数学,外语类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报考外语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

第二十六条  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201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 “山西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山西省投档及录取原则: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根据各专业方向(例如声乐、键盘、民乐、管弦方向)各行当(例如扬琴、二胡、小号等)按专业成绩(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兼报)投档并择优录取。若以上计划有缺额,则调至音乐表演专业,在未被录取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除声乐、钢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增录2人外,其余每个行当只可增录1人)。音乐学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声乐考生和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兼报)。舞蹈编导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美术类专业山西省投档及录取原则:美术学(史论方向)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一本线、专业课成绩达省统考本科线,按照文化课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方向)、雕塑、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环境设计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一本线、专业课成绩达省统考本科线,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使用生源所在省艺术联考或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线。相关专业录取原则参照第二十八、二十九条执行。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投档及录取原则:省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文史类或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5%,按联考专业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

第三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投档及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超过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10分以上,按照文化课成绩投档。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根据学生所报志愿录取。体育类专业身高要求为男不得低于4250px;女不得低于4000px(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我省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考试身高测试为准)。

第三十三条  我校对舞蹈类和体育类专业的男女生人数有具体规定。

第三十四条  山西大学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地方农村专项计划”,面向我省22个省级贫困县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三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颁发证书

第三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山西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山西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大学学位证书。二级学院的证书,注有二级学院名称的字样。

第六章 其它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复查,其中音乐学院新生将进行专项考试复查,专项考试办法参照山西省统考考试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四十条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种助奖学金20余种,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每年约有55%左右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超过山西省当年高考录取一本线30分以上且录入物理学(国家基地)、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科初民试验班)及工商管理类(理科试验班)的考生免收第一学年学费,第二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前50%的学生免收当年学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三条  联系方式:

山西大学网址:http://www.sx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bkzs.sxu.edu.cn

电话:0351-7010288   传真:0351-7010288

通讯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山西大学教务处    邮编:030006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西大学招生专业介绍

哲学(本科类)

哲学专业介绍:培养具有一定的哲学理论素养、系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的专门人才,能在国家机关、文教事业、新闻出版、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等部门从事实际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就业前景较好,近年来考研率达72%以上,就业率达85%以上。 主要课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哲学、西方哲学、现代西方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选读、科学技术哲学、伦理学、逻辑学、宗教学、哲学名著导读、管理哲学、人学概论、美学等。

经济学(本科类)

经济学专业介绍:培养熟练掌握系统的现代经济学理论和分析方法,了解工商企业、金融贸易基本业务知识,具有向经济学相关领域扩展渗透的能力,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能在政府经济规划运行部门,金融贸易领域,工商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复合型经济应用人才。近三年考研率在20%以上。 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金融学、财政学、计量经济学、国际经济学、产业经济学、资本论选读、经济学说史、发展经济学、市场营销、现代经济学流派等。

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介绍:培养系统掌握国际贸易与跨国经营基本理论与技能,熟悉通行的涉外经济规则和惯例,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政府机构从事实际业务、管理、调研和宣传策划工作的外向型复合人才;以及具有一定学术潜质的研究型人才。近三年考研率在20%以上。 主要课程: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外贸英文函电、国际市场营销、国际商务谈判、跨国公司经营与管理、国际商法、国际经贸前沿讲座、外贸英文函电等。

法学(本科类)

培养具有求真务实精神,崇尚法治精神,具有创新实践能力,能在政府部门、立法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海关、公证、仲裁、律师等岗位上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近年来考研率达到30%。 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金融法、物证技术实验等。

国际政治(本科类)

国际政治专业介绍:本专业是理论与应用相结合的涉外性专业,培养掌握国际政治、国际关系、政治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外语阅读、翻译能力和较好的听说能力,可在党政外事机关、国家外交安全部门、国际组织、中外传媒部门、中外服务性中介机构、外资企业及大专院校相关专业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国际政治学、近现代国际关系史、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国际政治经济学、西方政治思想史、比较政治与政府、外交学、国际战略学、国际法、中国与周边大国关系、中国外交、全球化与国际安全、美国政治与外交、东亚政治与政府、国际组织概论等。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邮件fjksw@163.com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