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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

来源: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4-5-30 10:23:31

2014年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40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南大道(三栋段)69号;

邮政编码:516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我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普通高考第三批专科A类、高职 “3+证书”类。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校除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外,其他专业男女兼招。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第三批专科: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的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各专业;请男身高160厘米以下、女身高155厘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护理、助产专业;对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有肢体残疾的考生都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报读我校医学类、药学类各专业的考生需色觉正常,色弱或色盲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55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9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王立明

    监督电话:0752-2366035

    电子邮箱:wlm@hzwx.cn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2-2366779、2366788、2366800

    传真:0752-2352415

    招生网址:http://www. hzwx.cn/2012/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于2014年3月18日由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2014年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专业介绍

食品营养与检测(专科类)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能在大中型食品加工企业、食品类物流企业、食品安全与卫生防疫部门、食品监督检验部门及食品与生物保健品分析与检验机构从事与食品分析检验和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专业技能、较强的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学习与适应能力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食品营养与检测技术。

专业核心课程和主要实践环节:食品化学基础、食品分析化学、仪器分析、食品生物化学基础、食品原料、食品营养、食品卫生学、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成分检测技术、食品微生物检测技术、食品理化检测技术等核心课程和食品营养与检测实训、见习、毕业实习等。

就业面向:各大中型食品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保健品行业、食品检验相关机构,从事食品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及卫生检验岗位工作,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公共营养师等岗位。
 

护理(专科类)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掌握护理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临床整体护理的基本技能。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人体结构与功能、病原生物与免疫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基础、药理学基础、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精神科护理、护理心理学、护理伦理学、护理管理学、康复护理、中医护理、护理基本技术操作、护理见习、社区实习、毕业实习等。

就业面向:在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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