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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

来源: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4-6-3 11:56:02

2014年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90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广汕一路721号;邮政编码:510520

校区1:(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沿江西一路7号;邮政编码:52313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二批本科B类,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00%-120%投档,我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美术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  学院将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跨省招生的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根据我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服装工程)专业面向美术类考生招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艺术(美术)类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限制。

第二十四条  凡报考我院的美术类考生,专业分档时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护理学专业因部分用人单位对录用人员身高有要求,请身高1.65米以下的男生和身高1.55米以下的女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9000-21000元。各专业收费具体标准按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住宿费:每生每年800-1600元。住宿费收费具体标准以广东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1.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学院奖学金;(4)广东益友奖学金;(5)江西广东商会奖学金;(6)达一公司奖学金;(7)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海外学习交流与社会实践奖学金;(8)长江企业助学金;(9)何建新助学金;(10)张智军助学金;(11)洪云英助学金。奖学金金额最高为8000元,助学金金额最高为3000元。此外,还设各种单项奖励。2.学院设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监督与申诉办公室

联系人:陈荣冠

监督电话:020-87065906

传真:020-87215125

电子邮箱:xhadmin@mail.sysu.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82676855、82676866

传真:0769—82676877

电子邮箱:zsuxhjw@163.com

学校网址:http://xh.sys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xhzsb.net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于2014年3月2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托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专业介绍

经济学(本科类)

经济学专业

本专业开设应用经济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低碳经济三个专业方向。

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坚实的经济学理论知识,熟悉经济政策法规与专业技能兼备、适应市场需求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本专业立足广东、面向华南、服务基层,以多角度、立体化的实践教学体系为中心,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业务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个人修养。

主要课程:

经济学原理、微观经济学、管理学原理、投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商务统计、商务沟通、财务管理、国际财务管理、税收法律、物流管理、会计学原理、数据库管理系统、会展概论、会展经济学、展览策划与组织、会展场馆经营与管理、会展营销与公共关系、展示空间与设计、低碳经济概论、人口与生态经济学、资源环境产业管理、人力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总论、环境政策经济分析、环境经济与管理优化方法、国内外环境保护新技术介绍、低碳排放与绿色能源、碳排放对环境影响评价、计量经济学等。

就业前景:

毕业生适宜在金融机构、对外经贸部门、财政税收部门、国际国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级党政机构从事相关工作。

法学(本科类)

法学专业

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较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功底,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达到较高的外语水平,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国家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活动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同时兼顾培养能够在各高等、中等学校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

主要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刑法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法律文书写作、法庭辩论、民商事案例、劳动人事管理、知识产权诉讼法策略、专利申请食物、商标注册实务、著作权法实务、商务礼仪(法律礼仪)、法庭辩论、公司企业法、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等。

就业前景:

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关法律事务工作。

汉语言文学(本科类)

汉语言文学专业

本专业为文秘方向。

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汉语言文学专业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有较强的写作能力与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地掌握计算机与多媒体技术,有一定的外语水平,有较强的社会调查和实践能力;并要求学生具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

主要课程

中国古代文学史、中国现当代文学史、现代汉语基础、文学原理、文学评论与写作、古代汉语、秘书学、基础写作、公文与实用文书写作、汉语表达与应用、100篇作文写作、60篇古文阅读、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广东民俗研究、演讲与口才、普通话口语、办公自动化技术及应用、多媒体应用等。

就业领域

毕业后能胜任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秘书、高级文员,行政管理及新闻单位的编辑、记者,各种文化单位的文化管理等工作;也可以从事中、小学的语文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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