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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武汉纺织大学招生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4-6-28 11:43:21

2014年武汉纺织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武汉纺织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深入贯彻实施高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武汉纺织大学”,国标代码为10495,设有阳光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南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纺织路1号)、东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梨园渔光村1号)三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各省级招办、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比例内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情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及程序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招办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

第十三条  安排专业时,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原则为:以投档到我校的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文史类为语文。

所有考生按投档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分数级差进入下一个专业志愿的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对于有统考要求的省份必须通过所在省统考。对我校设点组织校考的省份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核发的专业合格证。其他录取规则和优录政策按照《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由于学校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新生资格复查等工作。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邮编:430200 

联系电话:027—59367521

学校网址:http://www.wtu.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招生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武汉纺织大学招生专业介绍

财政学(本科类)

1、专业介绍:财政学是研究财政与税务理论、财务分析与管理理论与方法的一门科学。本专业培养具备财政、税务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及财政、税务等经济管理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的高级专门人才。

2、主要专业课程:主要开设的课程有开设财政学、税收学、税法、政府预算与管理、中国税制、货币银行学、计量经济学、中级财务会计、税收筹划、税务稽查与税务管理、财务管理学、预算会计、国际税收、税务会计、社会保障学等。
 

信息与计算科学(本科类)

 本专业是以信息处理和科学与工程计算为背景的,由信息科学、计算科学、运筹与控制科学等交叉渗透而形成的一个新的理科专业。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良好的数学基础理论知识和计算科学技术基础,并掌握信息与计算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受到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能运用所学的知识和计算技能解决某些实际问题,能在科技、教育和经济等部门从事研究、教学、应用开发和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本专业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扎实的数学基础,掌握信息与计算科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

  (2)能熟练地使用计算机(包括常用计算机语言、工具及一些专用软件),具有基本的算法分析、设计能力和较强的编程能力;

  (3)对信息、计算科学理论、技术和应用的新发展有所了解,能运用所学的理论、方法解决某些科研或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4)掌握一门外语,能顺利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主要课程:数学分析、高等代数、空间解析几何、大学物理、程序设计算法语言、数学模型、常微分方程、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运筹与最优化原理、信息论基础、计算机网络原理、数据库、数据结构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社会调查与实践、数学建模实习、课程设计与教学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

主要就业领域:程序员、应用软件开发、教学软件开发、软件测试与维护、数据库管理、海量信息处理、数据分析与预测、教育行业、继续深造(攻读硕士、出国留学等)

培养对象:本科,学制四年,授予理学学士学位。本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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