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通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结果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有关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历年录取分数等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
1.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24-23984188
2.沈阳药科大学网站:www.syphu.edu.cn
3.校招生就业处网站:zsjyc.syphu.edu.cn
4.校招生微信:sy02423984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