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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5-24 18:56:54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二0一六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要第二条 学校全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630 第三条 办学性质:福建省省属高校;      招生层次:高  职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第五条 办学地点:院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第六条  我院现设生物技术、动物科学、园艺园林、信息技术、经济管理、公共教学部、软件学院等共30个专业。  第七条  学院二0一六年面向福建、河南、山西、云南、广西、贵州、甘肃、安徽等省市招生。第八条    二0一六年秋季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各省市高招办公布为准;学费按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执行)
专业名称 招生科类 学制 收费标准(元) 备   注
农业生物技术 文/理 3 6000  
食品生物技术 文/理 3 6000  
食品营养与检测 文/理 3 6000  
食品加工技术 文/理 3 6000  
食品质量与安全 文/理 3 6000  
农产品流通与管理 文/理 3 6000  
畜牧兽医 文/理 3 6000  
动物医学 文/理 3 6000 宠物医学方向
动物防疫与检疫 文/理 3 6000  
宠物养护与驯导 文/理 3 6000 宠物护理与美容方向
休闲农业 文/理 3 6000  
园艺技术 文/理 3 6000 现代都市园艺方向
园林技术 文/理 3 6000 含风景园林、城市园林规划管理方向
园林工程技术 文/理 3 6000  
建设工程技术 理工 3 6000  
工程造价 文/理 3 60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文/理 3 60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文/理 3 6000 含WEB应用开发、网页美工方向
动漫制作技术 文/理 3 6000  
通信技术 文/理 3 6000  
软件技术 文/理 3 9000 含软件开发、多媒体应用、软件测试方向
电子商务 文/理 3 6000  
连锁经营管理 文/理 3 6000  
统计与会计核算 文/理 3 6000  
会计 文/理 3 6000  
审计 文/理 3 6000  
物流管理 文/理 3 6000  
市场营销 文/理 3 6000  
金融管理 文/理 3 6000  
投资与理财 文/理 3 6000  
        第九条  二0一六年新生住宿费标准为500、600、900、1100元/学年(按宿舍条件而异,根据榕价费[2000]70号、榕价费[2006]23号、榕价费[2007]34号和闽价费[2007]75号、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我院招生工作由院长直接领导,院招生科负责具体工作。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学院纪律检查有关规定受理学生及家长的申诉与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总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按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若线上生源不足,经省高招办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2.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出档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无法完成任务的,通过上级部门同意,可调整到其他专业进行录取。  3.各个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4.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我院在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第十六条  我院按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实施了“学费减免缓”、“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俭学”等奖优助学工程;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第十七条  学生毕业颁发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实行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八条  本章程和有关招生信息按省教育考试院“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定期在www.fjny.edu.cn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及申诉、咨询电话  院   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邮   编:350119                邮    编:350007
 申诉电话: (0591)38510319(监察室) 咨询电话:(0591) 83420178/83740797/83420158(招生办)38510386(教务处)  传    真:(0591)83420342(招生办)   38510329(院办)    网    址:www.fjny.edu.cn            E-mail:fjnyzyjsxy@163.com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只适用学院本年度高职高专招生工作。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 、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科负责解释。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六年四月一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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