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在三个月内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录取我校资格。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www.ndnu.edu.cn/ 招生办网址:
http://zsb.ndnu.edu.cn/ 咨询电话:0593-2955125
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学院路1号 35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