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科目和计分 1.文史类和理工类
文史类(含体育文、艺术文):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语文、数学(文)、外语(120×1.25)各科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成绩相加之和。 理工类(含体育理、艺术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数学(理)、外语(120×1.25)各科满分为150分,理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成绩相加之和。 2.中职生 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关于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甘招委发[2010]34号)执行。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水平测试。考试内容按照《关于印发2016年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考试类别、科目及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教职成[2015]15号)执行。 3.藏文民语类 藏文民语类继续采用“双记总分”办法。 ①以藏文答卷“民考民”考生:藏语文、藏数学(文/理)、藏文综/藏理综、汉语文、英语。藏语文、藏数学(文/理)、汉语文、英语(120×1.25)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藏文综/藏理综满分为300分。
“民考民”英语科目100%、藏语文和汉语文各占5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民”藏语文100%、汉语文10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
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藏语文使用“五协”命题试卷,藏数学(文/理)和藏文综/藏理综试卷使用全国统考的翻译卷,汉语文、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 ②以汉语文答卷“民考汉”考生: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加试藏语文”、英语。语文、数学(文/理)、“加试藏语文”、英语(120×1.25)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文综/理综满分为300分。 “民考汉”英语科目100%、语文和“加试藏语文”各占5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汉”语文100%、“加试藏语文”10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加试藏语文”为自命题。 4.哈文和蒙文考试科目与2015年相同,所用试卷另行通知。 5.统考语种:全国统考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6.英语听力测试:按照《关于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6号)执行。英语听力成绩是高校录取考察的重要依据,2016年我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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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科目听力暂不计入高考总分,录取时供招生院校参考。 7.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统考按《关于印发<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教考院[2015]30号)》执行;体育专业统考按《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统一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2014版)》执行。 8.英语口语和徒手画测试工作,由考生按照院校招生章程和个人情况选择报考,入校后学校负责测试;若测试不合格,由招生院校负责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三)考试组织与管理 1.普通类文化课考试 我省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及部分科目自主命题,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按照《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执行,全部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201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继续统一使用文具,具体事宜按《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统一使用文具的通知》(甘招办发[2011]77号)及补充通知执行。 2.艺术类考试
①艺术类专业统考。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分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四大类。其中,委托西北师范大学负责组织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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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学类统考;委托西北民族大学负责组织舞蹈学类统考。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5]29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教考院[2015]30号)执行。 ②省外高校艺术专业校考。在我省组织艺术类校考的外省院校考点分别是: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兰州艺术学校和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考点的考试与管理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外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教考院[2015]44号)执行。校考工作于2月底前完成。 3.体育类考试 ①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我省体育类统考分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体操、武术类三大类,委托西北师范大学负责考试的具体实施。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4号)执行。
②省内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我省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院校有兰州大学(田径、排球、武术),西北民族大学(田径、足球、武术),西北师范大学(田径、足球、健美操),兰州交通大学(田径、乒乓球),甘肃政法学院(足球)。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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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2016]12号)执行。 ③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考试。考试组织和管理按照《体育总局科教司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5]176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6]11号)执行。文化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印制试卷;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试卷接收和考试的组织实施,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④体育特长生资格认定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特长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6]26号)执行。体育特长生测试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和健美操等九项。专项测试时间为4月30日;测试地点在西北师范大学。 各类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有身份证(或其他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县(区)招生办签发的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4.中职生考试 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管理与监督。考试继续按2015年的模式进行。考试的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登分、成绩汇总等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组织实施,各市(州)教育局负责辖区内考生《准考证》印制与发放、专业技能成绩审核、信息上报、考场安排、考试组织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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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残疾生考试 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执行。 (四)考试安全与保密 1.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省招委会授权组织考试命制的中职生和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2.各级招委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加强巡视督查,建立应急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3.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报告当地招委会,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七、评卷
(一)2016年高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按《甘肃省普通高校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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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考试网上评卷实施办法》执行。 (二)省招委会成立由评卷高校及参与单位组成的全省高校招生考试评卷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全省高考评卷工作。 (三)省招委会与评卷高校签订《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责任书》。兰州大学负责理工类各科目的非选择题网上评卷;西北师范大学负责文史类各科目非选择题网上评卷;西北民族大学负责民族语言类文字翻译卷及汉语文科目的网上评卷;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负责中职生专业考试的评卷。 (四)评卷工作遵循“坚持标准,公正准确,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按教育部制定的答案及评分参考,制定评分细则。各学科成立质量检查组,加强评卷复查,控制评分误差,确保评卷质量。 八、成绩公布与查询
(一)普通高考成绩查询。通过县(区)招生办查询;选择电信168信息台、移动12580信息台和联通1161148信息台等付费查询;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免费查询,网址: http://www.ganseea.cn。 (二)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公布。 1.2016年1月2日,省教育考试院和西北师范大学网站公布美术与艺术设计学类专业课统考成绩。 2.2016年1月12日,省教育考试院、西北师范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网站公布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类统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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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6年1月11日,省教育考试院和西北师范大学网站公布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成绩。 (三)艺术类校考专业成绩公布。2016年5月上旬,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开通校考成绩查询。 (四)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公布。2016年5月上旬,体育类全省统考成绩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五)中职生专业考试成绩公布。2016年6月中旬在甘肃职教信息网公布(http://www.gszjxx.cn)。 (六)藏文民语类过渡接轨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双记总分”的两种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七)县(区)招生办负责打印考生成绩通知单。 (八)考生对成绩有疑问时,可到报名所在地县(区)招生办申请查核考分。查核考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评、漏统计。如有误,省教育考试院将予以更正。对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范围。查分过程中,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专人负责查核,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 九、填报志愿 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部分批次投档录取继续实施大平行志愿。志愿填报继续采取网上填报志愿方式。填报志愿的办法、要求及操作流程按《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执行。 (一)网上填报志愿 1.志愿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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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大平行志愿的本科一批(H段)、本科二批(J段)、本科三批(L段)和高职(专科)批(O段)设置“A、B、C、D、E、F”6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院校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2)不实行大平行志愿的均实行“1+1”顺序志愿(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下同),本科一批自主选拔招生段(G段)除外。每个志愿院校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3)体育、艺术类各批次志愿设置为“1+1”顺序志愿。 2.填报安排 第一次填报: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 填报批次为:本科提前批(含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含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中职生本科(二本以上院校)批)。 直招士官生、甘肃警察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的残障生(不参加高考)、空中乘务类高职(专科)层次相关专业等志愿参加第一次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在本科二批后单独设置的页面。 第二次填报:8月5日20:00至7日14:00。 填报批次为:本科三批(本科三批文理类、中职生本科(三本院校)批)、高职(专科)批(含体育艺术高职(专科)批、中职生高职(专科)批)。 3.填报要求
(1)在我省网上填报志愿规定的时间内,考生按填报志愿的
要求在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前必须认真阅读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和要求,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志愿信息准确、有效。志愿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关闭后,考生所提交确认的志愿一律不得更改。逾期不予补报。因考生志愿填报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按考试科目类别分:理工类、文史类、体育(文/理)类、艺术(文/理)类、中职生类等。理工类、文史类考生应分批次按科类填报志愿。体育(文/理)类和艺术(文/理)类的考生既可填报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普通类文理院校及专业;但同一批次内只能选定一类,体育、艺术类志愿不能与普通文理类志愿交叉混报。 计划列在提前批次A段的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文理类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和计划列在高职(专科)批次N段文理类的空中乘务相关专业,仅限参加了省内空中乘务统考面试的考生填报,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此类考生在同一批次的不同志愿中可以根据本人成绩填报其它艺术类专业但不能与其它普通文理类专业交叉混报。本科层次征集志愿时间与体育艺术类专业征集志愿同步进行,高职(专科)层次只征集一次志愿,征集志愿时间与普通文理类第一次征集志愿时间同步进行。 (3)藏文民语类考生可根据“双记总分”办法产生的两种总分成绩,考生结合考试成绩、本人意愿自行决定填报普通类高校或民语类高校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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