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参加高水平艺术团(原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及高校专项志愿填报在本科一批自主选拔招生段(G段)。符合三类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只能根据自身情况填报其中的一类志愿。 (5)填报直招士官生、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的残障生(不参加高考)、空中乘务类高职(专科)层次相关专业等志愿的考生,志愿填报在本科二批(K段)后单独设置页面。 (6)凡填报定向招生专业的考生,录取后须与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二)征集志愿 1.征集的批次 除本科提前批次(C段、D段、E段、F段)、本科一批(G段)、高职(专科)批(N段、空中乘务类高职(专科)层次相关专业除外)等3个批次6个段不实行征集志愿外,其他批次其它段均实施征集志愿。 2.征集的次数及范围 本科提前批: A段(1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B段(1次):征集控制线下20分(含20分,下同)以内的考生。 本科一批: H段和I段(1次):院校征集控制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H段中省内院校民族班征集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内的考生(含40分,下同);I段征集后,如生源不足,按规定适当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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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二批: J段和K段(2次): 第一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J段中省内民族院校征集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内的考生;K段征集后如生源不足,按规定适当降分。 本科三批: L段和M段(1次):参照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30分以内的考生。M段征集后如生源不足,按规定适当降分。 高职(专科)批: O段和P段(2次):参照分数线上(一次性划定参照分数线)未被录取的考生。P段征集后如生源不足,按规定适当降分。 使用统考成绩的体育艺术类各批次各段征集1次志愿,征集志愿的具体实施办法按体育艺术类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征集志愿的设置 实行大平行志愿的本科一批(H段)、本科二批(J段)、本科三批(L段)和高职(专科)批(O段)征集志愿时仍设置“A、B、C、D、E、F”6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院校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实行顺序志愿的本科提前批(A段、B段)、本科一批(I段)、本科二批(K段)、本科三批(M段)、高职(专科)批(P段)征集志愿时仍设置“1+1”顺序志愿。每个志愿院校设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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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体育、艺术类征集志愿设置为“1+1”顺序志愿。 4.征集志愿的时间 详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 5.征集志愿的投档要求 实行大平行征集志愿投档模式按院校计划缺额数的100%比例投档。 征集志愿后,原填报志愿作废,第二次征集后第一次征集的志愿作废,录取程序将按最新征集的志愿投档。 (三)组织分工 1.网上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的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各级招生办按照分工及职责负责具体实施。 2.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网上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的整体组织工作;市(州)招生办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各县(区)志愿的网上填报工作,及时传达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实时监控辖区内各县(区)志愿填报进度;县(区)招生办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工作人员及考生的培训、实时监控辖区内志愿填报进度,提供网上填报志愿所需的网络环境。 (四)填报地点及网址
1.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主页是我省网上填报志愿的唯一官方网站,考生按志愿填报系统要求和提示登录页面进行志愿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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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志愿的网址与填报志愿的网址相同。
填报网址:http://www.ganseea.cn。 2.我省网上征集志愿对上网地点不作限制,考生可自行选择上网地点。 十、录取 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一)录取时间 7月5日开始,8月25日结束。 (二)分数线公布 全省录取分数线将分两次确定,两次公布。 第一次:划定本科一批、二批、三批、高职(专科)批,中职生本科批(二本以上院校)、中职生本科批(三本院校)、中职生高职(专科)批、旅游管理类(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以及民族院校本科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次:在体育艺术类本科志愿汇总后,划定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以上院校)、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分数线。 (三)投档原则
1.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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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解释。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我省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2.高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高校录取工作要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招生院校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而被录取的考生,均属国家录取体制外招生,其录取无效。 各种特殊招生,须经过教育部网上招生录取系统,保证考生正常电子注册。 3.高校根据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我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调档比例按照相关规定和高校协商意见执行调整。
4.实行大平行志愿的批次第一次投档和征集志愿投档均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由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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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总分加上全国性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四)投档程序 1.本科一批(H段、I段)、本科二批(J段、K段)、本科三批(L段、M段)、高职(专科)批(O段、P段)投档时,先投放普通文理类及民族班段,再投放其它类段。两类结束后同时征集,征集志愿仍然先投放普通文理类及民族班段,再投放其它类段。 2.在本科提前批次,体育艺术类使用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按文化课和专业课“双上线”条件投放第一志愿考生全部档案;使用校考成绩的招生院校,按文化课上线和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条件投放第一志愿考生全部档案。 3.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进行投档。 4.填报直招士官生、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的残障生(不参加高考)、空中乘务类高职(专科)层次相关专业等志愿的考生,志愿填报在本科二批(K段)后单独设置页面,录取在高职(专科)批(N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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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体育、艺术类投档安排在对应批次和对应段进行。 6.自主选拔、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总分、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试点高校最终确定的模拟投档线投档。高校必须在投档后6小时工作时间内通过计划来源系统调入计划并录取结束。 7.本科提前批次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院校(C段),如计划地生源不足时,可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投档,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地方专项计划(D段),如院校生源不足时,可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投档,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五)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六)高校根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县(区)招生办领取纸质档案。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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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检查“三证”后,调阅核准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考生录取信息无误后,发给考生纸质档案,考生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等手续;高校凭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及户籍登记等手续。 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协商妥善解决。 (七)为净化招生环境,排除外界干扰,招生录取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参加远程网上录取的高校,应提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络人等,加强通讯联络,使网上录取畅通无阻。 (八)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录取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先招生后审批,不得通过中介组织招生,不得乱发《录取通知书》。 (九)藏文民语类考生录取 藏文民语类考生,本科一批安排在本科一批其它类段(I段)录取,本科二批安排在本科二批其它类段(K段)录取,本科三批安排在本科三批其它类段(M段)录取。 (十)民族院校、民族班录取 1.我省高校招生民族院校、民族班实行分列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及分数从高到低投档。
2.省外民族院校、民族班按照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省内民族院校、民族班招收聚居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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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族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报考省内民族院校的汉族考生和散居少数民族考生,执行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3.省内普通院校民族班聚居少数民族招生计划、散居少数民族招生计划均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含40分)按照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征集志愿也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含40分)按照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4.省内民族院校聚居少数民族招生计划、散居少数民族类、长期居住在民族地区的汉族类以及不区分民族类等招生计划均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含40分)按照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征集志愿也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含40分)按照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十一)预科生的录取 1.预科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一批其它类段(I段)、本科二批其它类段(K段)、本科三批其它类段(M段)和高职(专科)批其它类段(P段)进行。 2.预科生的投档线参照普通类计划招生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高于批次控制分数线的院校,按院校提档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未完成计划的院校,按批次控制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征集志愿后,仍按批次控制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 3.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最低分不得低于相应批次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最低分不得低于相应批次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60分。 (十二)定向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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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生录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如招生院校在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能完成任务时,可将定向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援藏定向按照教育部规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省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下40分。 (十三)中职生录取 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及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5号)执行。中职生与对应批次实行大平行普通文理类考生同步投档录取,并参加相应批次征集志愿。 (十四)保送生录取 保送生的录取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执行。已被录取的保送生,其录取信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将有关数据上报教育部备案注册。此类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不得填报志愿。 (十五)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录取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4号)执行。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录取。这类考生不得再填报普通高考志愿参加录取,如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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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填报志愿,造成重复录取不能进行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六)旅游管理类(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录取 2016年省内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使用空中乘务统考面试成绩的旅游管理类(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本科专业按普通文理类专业招生,参加了我省空中乘务统考面试的考生可报考。录取时按该专业分文理科单独划定本科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一次性投放一志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院校均按照文化成绩和面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各占50%综合排名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课成绩÷300*100*0.5),未完成计划院校的二志愿、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与一志愿相同。 高职(专科)院校的空中乘务相关专业须按普通文理类专业招生,参加了我省空中乘务统考面试的考生可报考。录取时执行普通文理类高职(专科)批分数线,按文化课上线、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课成绩÷300*100*0.5)排名,按招生计划1:1投档,未完成计划院校的二志愿、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与一志愿相同。 (十七)省内高职(专科)院校补录 1.补录的范围
根据教育部要求,省内高职(专科)层次的院校在新生报到后,若未完成国家下达的普通文理类生源计划,经学校申请,省招委会同意,可在省内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进行补录。个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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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专科层次高校确需补录,须向其主管部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通过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实施补录。未被录取且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参照线上的考生可重新填报志愿,按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2.补录的时间安排 9月初,按教育部“有关省级招办在高职(专科)补录工作开始前,须将补录工作方案、参加补录的高校名单及拟补录人数报教育部备案”的要求申请备案。 9月9日前,拟补录院校清退未报到考生(空出计划进行补录);9月11日网上填报补录志愿;9月12日投档;9月13日完成补录工作;9月18日前完成上报补录数据库。 (十八)报到与注册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生源所在省教育考试机构。录取后确定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要及时和录取院校联系,避免招生院校网上注册学籍。如因考生上一年度录取后不报到而影响下一年度再次录取注册的,由考生负责承担。
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如果没有报到入学,下一年度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其上一年度录取未报到情况向招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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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提供,若学校以考生诚信缺失不予录取,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九)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校本科层次的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十一、照顾政策 (一)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 1.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以下1-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具有相关加分资格,加分项目及分值适用于今年普通高考。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机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按体育特长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录取时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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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加5分。 (5)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经市(州)党委、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由新闻媒体报道,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以上项目只适用于应届高中毕业生。 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以上项目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优先录取。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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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1.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以下1-4项甘肃省地方性加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具有相关加分资格,加分项目及分值适用于今年普通高考。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艺术特长A级以上证书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或者省级竞赛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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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联赛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以上项目只适用于应届高中毕业生。 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以上项目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2.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3.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考生只能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一项进行申报。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 (三)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体育局、甘肃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甘肃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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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0]1号),明确责任,健全省、县(区)、中学三级公示制度。 (四)照顾证明信息采集的有效期限 各类享受照顾考生须在5月底前提交照顾证明,逾期一律不予认可。具体时间详见《关于印发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登记表>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42 号)。 (五)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的公示 对于享受各类照顾加分的考生名单、项目除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外,还须在考生所在县级招生办和考生所在单位及中学集中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充分接受群众监督。 十二、信息管理与公示 (一)考生信息的管理 考生信息包括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录取信息等。考生信息受国家有关法律的保护,未经招生部门许可不得擅自修改和向外界提供。 (二)新生入学资格信息的审核 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核工作,严防冒名顶替等问题的发生。高校要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确保录取信息的准确。如因学校审核疏漏造成考生电子档案无法注册或信息不准确等后果,一律由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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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生诚信信息的建立 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要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省教育考试院依据相关规定将考生诚信信息及各类违规事实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并上报教育部备案。 (四)招生信息的公开与公示 高校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按照有关要求,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生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十三、招生章程 (一)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省内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后方可发布;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章程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对严重违规招生和乱登广告的学校,省教育厅将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罚;对严重违规招生学校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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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十四、单独招生 (一)单独特殊类招生 部分高校单独招收的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空军招飞、外国语言文学(非英语)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甘肃矿区核类普通本科对口支援、职教师资、特殊教育、华侨、港澳及台湾籍学生等单独招生按教育部、有关部委及我省的规定执行。 (二)省属院校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 省属院校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省内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2号)执行。 单独招生计划由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和下达;测试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教育部报库电子注册。 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普通类高考报名,录取后不得参加当年高考。 实施单独测试招生的院校务必于4月20日前将录取库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实施推免招生的院校务必于4月26日前将录取库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十五、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农村学生等专项计划招生 (一)国家专项
教育部下达我省的省外及部属高校的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58个贫困县(区),使用高考成绩按考生所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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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投档录取;教育部下达西北师范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兰州财经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等6所省属高校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参照58个贫困县(区)考生报名人数、按专业分解招生计划到县(区),录取时使用高考成绩按考生志愿,分县(区)投档录取。如院校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录取,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二)地方专项 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兰州财经大学、兰州工业学院等7所省属高校单列一定数量招生计划招收农村学生。如院校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录取,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三)高校专项 下达我省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自主选拔录取办法以及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精准扶贫专项 天水师范学院、河西学院、陇东学院、兰州城市学院、兰州工业学院等5所省属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招收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考生。考生须经扶贫部门资格审核确认和县(区)招生机构信息采集方可参加专项招生。如院校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录取,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五)革命老区专项
天水师范学院、河西学院、陇东学院、兰州城市学院、兰州工业学院等5所省属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招收我省庆阳市、平凉市和白银市会宁县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高中阶段户籍在当地的考生。如院校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录取,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十六、招生经费 招生经费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均要按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多收费、乱收费。 十七、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务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八、在本规定实施过程中,如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新的政策规定变化,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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