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督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省内有关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顺利实施,切实维护普通高考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进一步加强普通高考督察工作,省招委会决定派出督察组对全省普通高考各考区的试卷安全保密、考试组织管理及考风考纪等工作进行全面督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察的机构与任务
普通高考督察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以省内普通高校为单位成立15个督察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招生的校(院)长担任,成员由学生(教务)处长和招生干部各1人组成。每个督察组负责督察一个考区的试卷安全保密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并实行全程督察。重点检查各考区安全保密制度落实、考试组织管理、人员分工和责任、技术防范及考风考纪措施是否到位等情况。
二、督察的内容与要求
督察组务于6月5日至9日到相关考区开展工作,具体督察工作按照《教育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公安部和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4]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4号)以及《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甘教考院[2016]75号)等文件要求,督察各考区落实情况。督察重点是:落实各级招委成员单位职责;落实各级政府在保证考试安全保密方面采取的措施和解决的问题;落实各地考前准备工作、考点组织情况、考试环境治理、监考教师对调与培训、试卷保密管理与值班情况、考试全过程实施情况、应急预案和制度等,确保硬件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落到实处,并要求每个工作组重点抽查至少一个非市(州)政府所在地县(区)考点组考情况。
三、督察的程序与方法
承担督察任务的院校必须对督察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有关考试招生文件及规定,明确督察内容及重点。督察组到达考区后应尽快开展工作,督察的方法可灵活多样,以实地查看为主,对考点与保密室的检查和随机抽查,不作统一规定。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应分类登记。督察组工作期间,考区负责人要协同开展工作。督察组成员于5月26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交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作督察证。5月30日下午15:00在省教育考试院召开督察培训会,承担督察任务的所有院校派代表按时参加培训。
四、督察组的职能与责任
督察组在省招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代表省招委会对考区考前准备工作和考试工作进行全面督察。督察组要增强责任意识,知责明责、守责尽责,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按规定要求督促限期整改。督察工作结束之后,督察组要在当地写出督察报告,并将督察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当地招生委员会,同时上报省招委会。
督察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全面、及时地反映情况,不回避问题、不敷衍应付,确定的督察事项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对在督察期间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的督察组,取消所在学校的督察资格,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督察的纪律与费用
为维护普通高考的良好社会声誉,督察组在各考区开展工作期间,应严格执行招生纪律,秉公办事,一律不得接受宴请或收受礼品,不得游览当地的风景文化景点。为便于开展工作,各督察组使用车辆和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由派出院校承担。
六、巡视工作与新闻采访
为加强对普通高考的管理,各地招委会要加强考前的巡视检查指导,把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考试期间,不组织大规模的巡视活动,督察组成员原则上不进考场。新闻采访要有组织的进行,给考生创造安全、规范的良好考试环境,确保高考平稳顺利实施。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6年5月27日
抄送:教育部学生司、考试中心,省招委会各主任委员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6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