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档原则
1.体育类
(1)体育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
第一志愿:一次性投放文化课和专业课达到分数线(“双上线”,下同)第一志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2)体育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和高职(专科)批
第一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以院校招生计划数1:1.2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3)征集志愿
第一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2.艺术类
(1)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①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
第一志愿:一次性投放 “双上线”第一志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从高到低),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②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和高职(专科)批
第一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从高到低),以院校招生计划数1:1.2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从高到低),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③征集志愿
第一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从高到低),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志愿:按“双上线”,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序(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从高到低),以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数的10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第一志愿:一次性投放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相应专业、批次出档线的第一志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志愿:一次性投放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相应专业、批次出档线的第二志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
(3)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
第一志愿:一次性投放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的第一志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志愿:一次性投放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的第二志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
(三)录取办法
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采用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其条件是:①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②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③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本科合格。
省教育考试院于2016年7月1日前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文化成绩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须按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拟录取,于7月5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和录取原则报省教育考试院。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网络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oa.ganseea.cn),同时纸质版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后邮寄省教育考试院。
2.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本科院校(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采用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其条件是:①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②达到我省该批次相应专业类别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③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④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我省统考本科合格。
省教育考试院于2016年7月5日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进行录取,于7月10日前将录取原则盖章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3.使用我省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一批院校(二本及二本以上)采用双上线,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档的形式,其条件是:①均达到我省该批次相应专业统考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②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
院校接收考生档案后,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生章程录取考生,并将未录考生档案及时退回,以便考生电子档案进行第二志愿的运转。
4.使用我省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的本科二批院校(三本院校)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由院校择优录取。
5.使用我省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由院校择优录取。
6.对投档比例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须根据其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在院校所在录取批次开档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投档。
(四)其他
艺术类考生在参加艺术类专业投档时,不享受其他照顾性政策。
十、违规处理
各级招办、各考点和招生院校要对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严厉打击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行为,对涉嫌舞弊、造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录取资格,已入校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相关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何 鹏 何长福
电 话:0931-4636229 传真:0931-8106507
单 位: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宁路399号
邮政编码:730010
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oa.ganseea.cn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www. ganseea.cn
附件2
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
艺术院校的13所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名单
参照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部分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5号)及其它相关文件所列29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
一、以下29所高等学校按照关于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二、以下13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江南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天津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附件3
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
艺术类统考科类与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应表
省级统考科类 艺术类本科专业 可授艺术类学士学位的
非艺术类本科专业 省级艺术统考
合格要求
美术与设计学类 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书法学、中国画、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 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 甘肃省美术统考本科合格
音乐学类 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无要求
舞蹈学类 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 无要求
戏剧与影视学类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表演、戏剧学、电影学、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艺术史论 文化产业管理、艺术教育 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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