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
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一)录取分数线确定
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
⑴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按教育部规定根据本校已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课分数线和文化课分数线。
⑵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的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我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批次相应专业类别录取参照分数线。
2.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院校及专业
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实行分类划线:按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表演类分别划定专业和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
⑴文化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的比例,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⑵专业分数线。省统考专业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3.使用校考成绩的院校本科专业(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
⑴文化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的比例,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⑵专业分数线。校考专业分数线由招生学校按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
4.使用按文化、专业成绩一定比例综合排名录取的院校
⑴使用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在我省文化课、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再确定综合分数线;
⑵使用校考成绩的院校(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省相应类别和批次分数线,并且校考专业合格基础上,按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再确定分数线。
(二)投档原则
1.使用甘肃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投档。
按照我省投档规则向招生院校投档后,招生院校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相应专业、批次录取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全部投档给考生报考院校,由院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艺术类招生录取采用一次性投档,按比例投档和调剂投档等形式。
(三)录取办法
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采用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其条件是:①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②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③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本科合格。
省招生办于2013年7月1日前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文化成绩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须按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于7月6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和录取原则报省招生办。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网络报送省招生办(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oa.gszs.cn),同时纸质版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后邮寄省招办。
2.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本科院校(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采用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其条件是:①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②达到我省该批次相应专业类别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③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④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本科合格。
省招生办于2013年7月6日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须按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于7月10日前将录取原则盖章后报省招生办。
3.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第一批院校(普本院校)采用双上线,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档的形式,其条件是:①均达到我省该批次相应专业统考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②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
院校接收考生档案后,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生章程录取考生,并将未录考生档案及时退回,以便考生平行二志愿的运转。
4.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第二批院校(三本院校)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其方法是:在均达到我省该批次相应统考和文化课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2比例不分文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5.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其方法是:在均达到该批次统考和文化课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2比例不分文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6.具有艺术属性的非艺术类专业(学前教育、空中乘务)的录取办法。
⑴学前教育专业录取时使用我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我省对专业和文化课划定分数控制线。投档时按双上线,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档的形式,其条件是:①均达到我省该批次相应省统考专业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②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学校按照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
⑵空中乘务专业录取时使用我省西北师范大学空中乘务专业校考合格成绩,我省对文化课划定分数控制线。投档时按双上线,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档的形式,其条件是:①西北师范大学空中乘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②达到我省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③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学校按照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
7.对投档比例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须根据其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投档。
(四)艺术类考生在参加艺术类专业投档时,不享受其他照顾性政策
十、违规处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招办和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对艺术类专业录取过程各环节的监管。各级招办和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六不准”工作纪律。各级招办和高等学校要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要严厉打击各种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行为,对涉嫌舞弊、造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录取资格,已入校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相关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