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可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体能测试、体检或军检;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警犬技术专业、公安海警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可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体能测试、体检。同时,报考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科(高职)批参照线以上的,一并参加本科批次的面试(专科不再单独组织面试),面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体能测试、体检。面试、体能测试、体检于6月25日至27日在甘肃政法学院(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进行。
报考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时间、地点见学院《招生简章》。
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须持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成绩单、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体能测试,路费、食宿费自理。未参加面试、体能测试的考生,按放弃志愿处理。招生院校自行补测面试结论无效。
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的考生参加面试和政审,不进行体能测试,面试合格考生参加军检,军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怎样进行政审?哪些情况属于政审不合格?
根据公安部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凡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政审内容包括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和公共道德情况等。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有过吸毒史的;
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如何进行政审?
公安现役院校的政治审查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 号)执行;对报考警卫学专业考生的政治审查,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北京卫戍区警卫一师和武警北京总队担负重要目标警卫任务部队新兵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1996]8 号)和《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政联[2004]13号)有关规定执行。
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军检合格的考生,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签发政审通知,政审工作由市州公安局和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政工部门牵头、纪检监察部门配合组织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要根据政审内容和要求,通过走访、座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调查考生及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初审结论,由经办人、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按规定时间将政审表报省公安厅政治部,省公安厅政治部对考生政审结果作最终认定。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录取工作如何进行?
公安院校招生统一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执行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警犬技术专业、公安海警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执行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执行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科(高职)批录取参照线。公安院校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军检和政审合格的基础上,按120%以内的比例调档,择优录取。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公安院校中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专业录取要求按照省招办《关于印发<2013年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招办发[2013]23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