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
(本表适用于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填写)
考生姓名
性别
籍贯
身份证号码
考生户口所在地址
学籍所在地
家庭地址
户口迁入时间、地址
户口迁入理由
个人简历(从高中阶段起)
起止日期
就读学校
高一
高二
高三
父亲姓名
现工作单位
户口所在地址
母亲姓名
(以上资料由考生本人填写)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中学审查意见
市招生办公室意见
户籍所在地
市公安局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中学审查意见”栏和“学籍所在地市招生办公室意见”栏填写“该生符合(或不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签名盖章。
2.“户籍所在地市公安局意见”栏按考生是否符合户籍迁移政策填写“经复核,该生符合户籍迁移政策。”或者“经复核,该生不符合户籍迁移政策,已取消我省户籍,迁回原籍。”,签名盖章。
3.“户籍所在地市招生办公室意见”栏填写“同意(或不同意)报考普通高考”,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