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中山市参加2015年高职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中职学校:
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2015年高职高考报名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我市报名参加2015年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市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当填写《广东省进城务
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并于12月10日将办理完毕的资格审核表交学籍所在中学,已经完成随迁子女资格审核的考生可办理高考报名确认手续,具体指引如下: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资格审核: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到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核盖章手续。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资格审核: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其中持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到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房产产权档案馆办理资格审核;持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可到辖区所在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核。
(三)父亲或母亲的连续3年《广东省居住证》资格审核:考生家长可到居住地所在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办理资格审核。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资格审核。持参保证明材料(社保局办事窗口打印)到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核盖章手续。
(五)随迁子女在我市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此项信息由各报名点中学统一到市教体局学籍管理部门(高教成教职教科)统一办理审核,学生无需另外提交材料。
涉及期限的事项,有效期截止至高考报名截止日期(2014年12月10日),如省有关部门有最新通知,则按新通知再做调整。
三、各学校负责对本校随迁子女资格审核进行指导,对于无法提供完整报考材料或明显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各中学要及时通知考生回原籍地参加高考报名。
四、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学校于12月10日前将《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及有关材料复印件汇总,连同考生名单送市招办高招部。
附件:1.《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 关于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认定与审核说明
3.各有关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
中山市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21日
关于做好我市随迁子女参加2015年高考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