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阶段外省户籍迁入惠州市普通高考报名注意
(应届考生)
高中阶段户籍由外省迁入我市的应届考生(迁入时间为:2010年9月1日-2012年12月10日),按以下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一、 预报名时间:12月1日~7日,
二、 确认报名时间:12月6日~10日。考生须本人过来现场摄像确认报考信息。
三、户籍在我市,在外市就读高中的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如惠城区、仲恺区户籍直接在市招办报考,其他县(区)户籍回相应的县(区)招办报考。
招办联系方式:市招办(2397288)、惠阳区(含大亚湾区)(3826190)、博罗县(6623534)、惠东县(8822227)、龙门县(7780599)。
户籍在我市,在我市就读高中的考生,由学籍所在中学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时所需材料:
(一)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A4复印件)。
(二)广东省常住户口簿。购房入户的,还需出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A4复印件)。
(三)考生就读学校证明。证明该考生为2013年高三应届毕业生(原件)。
(四)提供《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1式1份)(见附件)。该表先交毕业学校盖章,再交就读中学所在地市招办盖章,最后报名时统一交报名点审核(原件)。
(五)请考生牢记自己的高中学业水平准考证号和考试成绩,最好能提供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单。
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中毕业生
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
(本表适用于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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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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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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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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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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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户口所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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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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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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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入时间、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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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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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从高中阶段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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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日期 |
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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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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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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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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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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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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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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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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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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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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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料由考生本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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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审查意见 |
学籍所在地
市招生办公室意见 |
户籍所在地
市公安局意见 |
户籍所在地
市招生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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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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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中学审查意见”栏和“学籍所在地市招生办公室意见”栏填写“该生符合(或不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签名盖章。
2.“户籍所在地市公安局意见”栏按考生是否符合户籍迁移政策填写“经复核,该生符合户籍迁移政策。”或者“经复核,该生不符合户籍迁移政策,已取消我省户籍,迁回原籍。”,签名盖章。
3.“户籍所在地市招生办公室意见”栏填写“同意(或不同意)报考普通高考”,签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