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填报志愿
1.2013年我省在文科类、理科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含A类、B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高校志愿填报、投档方式按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2.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专科院校(含文科、理科)及第三批专科院校(含A类、B类)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3.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2〕80号)、《关于做好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19号)的规定,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院校(专业)录取时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传统志愿模式录取。录取批次与本批次(本校)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行。音乐类、美术类考生报考同一批次院校时,可单独选择填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或普通文、理类院校(专业)志愿,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又报文、理类院校(专业)志愿,其中,报考第一批艺术类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类第一批及提前第一批本科院校志愿。体育类考生报考同一批次院校时,可单独选择填报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或普通理科类院校(专业)志愿,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又报理科类院校(专业)志愿。填报本科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以及填报在省级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本科专业,考生省级统考术科成绩必须达到相应类别的术科资格线。
4.符合省民委、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函〔2012〕386号)有关规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的本科专业时,必须在本科相应批次的“少数民族”栏目中填报有关院校及专业。报考招收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的院校时,必须在“各类预科班”栏目中,根据本人的成绩与公布的各批次本科院校预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填报相关的院校及预科专业。考生在各批次本科院校预科班中只能选择一个批次一所院校。
5. “各类预科班”栏目中可填报少数民族预科班、“三侨一台”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符合多项资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其中一类一所院校。
6.考生填报志愿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和我省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后,按照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及专业。考生所填志愿信息网上确认后,应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打印志愿表,考生当场签字。考生本人对不按时签字和由他人代为签字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志愿信息一经网上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7.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根据本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情况,按规定填报相应层次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未能达到相应层次高等学校录取要求的,其填报的对应学校志愿无效。
报考第一批普通类本科院校时,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第二批普通类本科院校(含A类、B类),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其以上;报考第三批普通类专科院校(含A类、B类),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报考普通高校音乐类、美术类考生,参加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须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参加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须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报考普通高校体育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8.报考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9.各批次高等学校录取后,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录取情况公布招生计划缺额较大的高等学校(专业)的计划缺额情况及补填志愿要求,让未被录取的考生补填志愿,组织相关高校进行第二次录取。
10.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应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按志愿被录取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的高等学校;凡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录取资格。
11.符合相关高校自主选拔、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考生,应在志愿表的“自主选拔”等栏目中填报一所相应高校志愿。没在该栏目中填报高校志愿的,不能按自主选拔、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招生类型录取。
12.报考提前批军队院校、国防生须进行军检的考生,具体填报志愿和军检时间、办法另文通知。
七、录 取
1.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各类高等学校在广东省招生的录取工作。
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符合同批录取资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省招生办公室按投档原则,以一定比例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给高等学校,由高等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高等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省招生办公室对高等学校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高等学校提交的录取和退档名单进行核准备案,对高等学校不合理录取或退档提出复议。高等学校必须认真对待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的复议,对不合理落选的考生,高等学校应予纠正,如不纠正,考生提出质疑或上诉,高等学校必须进行解释和妥善处理。对群众来信来访,高等学校应认真、及时接待处理。
3.录取期间,省招生办公室设立录取纪检组。录取纪检组要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监察,加强反腐防腐教育,加强录取纪律的监督,维护录取期间的正常秩序,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4.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等学校须采取积极措施,加强计算机设备、校园网络及通讯线路建设,保障网络畅通,做好计算机与网络防病毒工作,确保招生录取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各高等学校需指定一位熟悉招生业务工作的同志,负责本校与省招生办公室的联络工作,录取期间须保证通讯畅通。
5.普通高等学校分六批次进行录取,包括提前批、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A类、第二批本科B类、第三批专科A类、第三批专科B类。艺术类、体育类院校(专业)的录取与普通类院校(专业)录取同批次进行。具体批次如下:
(1)提前批:需军检、面试、政审的本、专科院校的军事、公安、国防生、司法类普通专业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飞行技术类文科、理科专业,华南师范大学的师范专业、华南农业大学的农林畜医专业。其中提前一本和提前二本院校(专业)在普通类一本之前录取;提前批专科层次的院校(专业)在第二批本科B类录取结束、第三批专科A类录取开始前录取。
(2)第一批本科:“211工程”院校和其他国家重点本科院校,以及经我省批准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或专业)。
(3)第二批本科A类:一般本科院校。
(4)第二批本科B类: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
(5)第三批专科A类: 中央部属、省属本科高校专科专业、广东所辖市属本科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属专科院校(含外省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广东所辖市属高职院校的师范类专科专业,及面向全省招生的市属高职院校(经学校申请,省招生办公室同意)。
(6)第三批专科B类:独立学院专科专业、广东所辖市属专科高校(含市属本科院校面向本市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外高职院校、民办专科院校。
自主选拔招生的院校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之后投档。高水平运动员(统考)及艺术特长生的录取与院校文科类、理科类所在批次同期进行。
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的本科专业、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以及“三侨一台”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均在院校本科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进行投档。
高等职业院校招收“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含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在第三批A类专科院校录取前进行,其中退役士兵考生的招生实行单独投档录取。
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高考时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本、专科层次的录取。
6.录取分数线的确定:
(1)在各层次、各类别高校录取资格范围内,省招生委员会依据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分别以文化课统考总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文化课统考总分和术科分数,按一定比例划定体育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文科类文化课统考总分和术科分数,按一定比例划定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高等学校可根据办学水平、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以及生源情况,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调整方案》规定的录取资格必要条件范围内,可自主制定本校具体的录取规则,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3)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录取分数线: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则执行本科第二批次A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体育专项测试特别优秀的则执行本科第二批次A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7.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按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实行平行志愿的高校,须根据省招生办公室预投档的生源情况,按规定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未按时反馈投档比例的,省招生办公室按招生计划数1:1比例投档。
8.填报平行志愿的考生,按投档原则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或投档第一院校志愿组相应院校而被退档的,不再投档第一院校志愿组其他院校志愿,但可参加相应批次第二院校志愿组的排序投档。未能在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或投档第二院校志愿组相应院校而被退档的,不再投档第二院校志愿组其他院校志愿,但可参加征集志愿录取,或参加下一批次排序投档。
9.非平行志愿批次的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
(1)总投档原则: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各院校的招生计划总量适当控制各院校投档比例。
(2)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至1:1.2的比例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3)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省招生办公室根据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以一定比例按文化分总分或术科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术科统考的院校和专业,省招生办公室在文化总分和术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首先在文化总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60%的考生档案;其次,在术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40%的考生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投档比例为1:1至1:1.2,院校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一志愿已投满的,不再投后续志愿。
教育部批准自行划定分数线的艺术类独立设置院校或专业(含音乐、美术),按院校确定的分数线由省招生办公室投档。其他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校考专业,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确定的术科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其中省统考涉及到的本科专业,考生术科统考成绩须达到省术科统考本科资格线),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我省艺术类文化分数线投档,供院校择优录取。
(4)投档顺序:第一次投档,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投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根据院校剩余招生计划情况,按补投第一志愿,及第二志愿、第三志愿顺序进行第二次投档,一次性提供考生档案给高校择优录取。第二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对第三批专科B类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适当调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补档,补档后再根据调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录取情况,安排征集志愿;其余批次各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调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补档,先向社会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安排征集志愿。
(5)艺术类院校(专业)投档顺序:第一批本科艺术院校及专业按先投统考+校考,再投校考,最后投统考的顺序投档;第二批本科A类艺术院校(专业)按先投统考,再投统考+校考,最后投校考的顺序投档;第二批本科B类及第三批专科(A类、B类)艺术院校(专业)按先投统考,再投校考的顺序投档。
(6)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高校投档原则: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先投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由各高校确定录退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
10.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达不到相应批次高校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投档。普通高等学校不得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
11.录取原则:
(1)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各高校要切实做好高分考生的录取工作,对高分考生的退档,要慎重处理。
(2)高等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和《调整方案》规定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高等学校录取时,需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在道德修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艺术素质等领域中有特殊专长或特别优秀的考生,高校经核准后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
(3)高等学校录取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我省志愿设置情况并结合本校实际,制订科学合理的录取办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当同批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组)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组)的考生。
(4)高等学校必须按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考生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拟录状态,从低分到高分顺序收回超比例投档考生档案。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