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降分政策进一步规范
广西2015年的加分、降分照顾政策基本延续2014年的有关规定,主要在两个方面有变化:对符合广西2015年普高报名条件,但户口未迁入广西的外来人员〔持有广西有效期内的经广西地级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的除外〕,属于少数民族的,总分降低5分。对比上年,2015年对该照顾政策进行了简化,即不论该政策相关考生属于哪个少数民族,一律只降5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思县享受边境县待遇的批复》,广西“享受边境县待遇县”新增了上思县。从2015年起,上思县考生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可享受倾斜政策,在依规享受民族性降分照顾政策的基础上,还可再降低10分(但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享受照顾的总分值均不得超过20分)。
按照规定,需要申请加分、降分照顾的考生,必须在完成报名后,立即领取相应的考生登记表,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级有关部门提出资格审核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考生须在2015年3月13日前将证明材料提交各高考报名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加分、降分照顾资格,逾期不再办理。
考生同样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查阅现行的加分、降分照顾政策及报名时需要交验的材料。在录取工作开始之前,如教育部另有关于加分、降分照顾政策的新规定,则按教育部的新规定执行。
资格审核责任须严格落实
2015年,广西进一步规范各类资格审核流程,严格落实资格审核部门的责任,明确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各高考报名站的工作人员,在对外省迁入人员、申请加分降分照顾政策考生、参加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时,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材料,避免出现审核不严、审核出错、审核造假等现象,同时要切实落实公示要求,确保资格审核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