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普通高考社会考生报名有关事项的
公 告
一、报名时间
1、 艺术类考生:2008年12月13日至15日
2、 非艺术类考生:2009年1月10日至15日
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身体健康;
4、具有我市常住户口,并符合我区有关户(学)籍管理问题审核的规定。
三、报名时应交验的材料
1、 户口证明材料;
2、 学历、学力证明材料(往届生交验毕业证,应届生交验学校证明);
3、思想品德鉴定材料(由所在学校、单位或社区出具,加盖公章)
四、 报名地点
桂林市招生考试院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