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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2-6-28 21:37:12

桂考院〔2012〕182号

关于广西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方式、人员要求
(一)录取方式。
1. 2012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不组织集中式现场录取,也不在我院录取现场为高校提供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环境。
2.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不接受高等学校的委托录取任务。
3.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的规定,在录取期间,高校委托人员、定向单位人员、合作办学单位人员等非招生录取人员不允许进入招生录取场所。
4.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招生网络安全畅通工程”的通知》(教学司〔2006〕15号)的要求,各高校2012年用于网上录取的电脑主机必须使用cernet的真实IP地址。
(二)人员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是一项政策性强、要求高的工作,各高等学校要选派政治思想好、清正廉洁、责任心和政策观念强、熟悉业务、身体健康,且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本校教师或干部组成招生录取工作组参加录取工作。
二、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原则。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的原则。
(二)工作原则。
高等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我院负责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三)志愿设置。
我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设置仍分为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种设置模式。顺序志愿是指在某个录取批次设置的多个院校志愿有先后顺序,其表述方式如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录取批次设置的多个院校志愿均为并列志愿,其表述方式一般是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多个志愿,如A志愿、B志愿、C志愿、D志愿。录取前填报的平行志愿均为第一志愿。
1. 顺序志愿设置。
我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共设置6个批次顺序志愿。其中,本科共4个批次:本科提前批、独立学院提前批、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本科第三批预科。高职高专共2个批次: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预科批。
顺序志愿的各批次分别设置2个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2. 平行志愿设置。
我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共设置7个批次平行志愿。其中,本科共6个批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A类、本科第一批B类、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本科第三批。高职高专共1个批次:高职高专普通批。
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分别设置4个院校志愿,均为第一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其中,区内院校在“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中再分为三种选项,具体表述为:一是全部服从调剂,即服从到该院校的所有专业;二是部分服从调剂,最多服从10个专业,即在该院校内再选择10个校内专业服从调剂;三是不服从调剂,即不服从该院校所有校内专业的调剂。
3. 自主选拔录取批志愿。
自主选拔录取批只设1个院校志愿,供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填报,且填报的志愿必须是本人所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之一。
(四)排序规则。
同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
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按上述规则排在前面的考生为高位次考生,排在后面的考生为低位次考生。
(五)投档比例。
1. 顺序志愿投档。
按比例(指招生计划与投档人数之比,下同)投档。线上考生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120%的学校,一般按1:1.2的比例投档;线上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120%的学校,线上生源一次投完。如学校提出具体投档比例,经我院同意后,可按学校提出的投档比例投出合格考生。
同分数、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学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
2. 平行志愿投档。
根据平行志愿特点,我院将进行一次或多次模拟投档。招生院校可在1:1~1:1.1的比例范围内通过教育部信息交互平台提交本校的投档比例。未按时提交投档比例的,则按以下原则确定: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05的比例确定,本科第三批、高职高专普通批按不超过1:1.1的比例确定。按比例计算,凡投档时尾数不为零的,往上取整(即按比例计算,无论该校尾数是0.1还是0.9都按“1”取)。
同位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学校投档条件的将全部投出。
学校应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和我院提前提供的模拟投档的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投档比例,以尽可能减少退档考生数。
(六)照顾政策。
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加20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加1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加10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加10分。
本条款2、3、4项各奖项名称及获奖学生名单,教育部均以2012年(含2010年、2011年。其中2010年和2011年已分别在当年进行公示)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形式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上予以公示。能否获得加分或具有保送生资格,以教育部公示的获奖项目名称和获奖学生名单为准。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要求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6)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7)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自治区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含2010年、2011年。其中2010年和2011年已分别在当年进行了公示)者,加10分。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按以下相应条款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实际投档时,将相应降低的分值加入文化考试成绩后排序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低20分;
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等12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资源、凌云、西林3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2个区、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20分;
融安、灌阳、蒙山、上思、百色市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靖西、那坡、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凭祥、上林、隆安、马山、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大新、天等、宁明、龙州等33个山区和边境县(市、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以及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除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总分降低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低5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总分降低10分。
(3)烈士子女考生总分降低20分。
(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分降低10分。
(5)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总分降低10分。
3. 对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区等8个边境县(市、区)以及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德保县、扶绥县、崇左市江州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天等县等5个县(区)的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倾斜政策,在上述照顾政策第2点第1项已降分的基础上,再降低10分。但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享受照顾的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4.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七)录取办法。
1. 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我院统一组织实施。
2. 我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比例投放考生的电子档案,招生院校的工作人员在本校招生录取场所通过网络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及时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确定拟录取考生的拟录专业;对未被录取考生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写明退档考生的退档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载投档考生的处理结果。
作为考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录取学校要妥善保存拟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
3. 各招生院校应按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不得随意改变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已向社会公布的承诺。
4. 按计划招生。对教育部下达的已经向考生公布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撤减。为了确保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我院将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在相关批次设置征集志愿。当高等学校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原报考志愿考生中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或完成计划后追加招生计划的,我院将汇总计划缺额信息和追加计划信息按约定的时间向社会公布,公开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以确保招生院校按时完成招生计划。
欢迎各高等学校在录取中向我区追加计划,追加计划请通过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
5. 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高等学校征得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换录。
6. 录取工作的具体程序在正式录取前公布。
7.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广西招生的独立学院、民办高等学校录取参加全国统考的本科层次考生,有关高等学校在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有我院具印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三、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实施办法
我区的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面向融安、融水、三江、龙胜、资源、隆安、马山、上林、田阳、德保、靖西、那坡、凌云、乐业、田林、西林、隆林、凤山、东兰、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忻城、宁明、龙州、天等、大新等29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招生。
高考报名时具有上述29个县户籍且连续满6年和户籍所在县高中3年学籍、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
本科层次的专项计划设为“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高职专项计划安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注明为“贫困地区专项计划”。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的投档规则与其它平行志愿模式批次的投档规则相同。高职高专层次的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投档规则与其它顺序志愿模式批次的投档规则相同。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后,由招生院校按照本校的招生章程审录考生。
四、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
(一)录取日程表
录取批次 录取时间
本科提前批 7月4日-7月9日
其中体育、艺术类征集志愿(艺术类只征集使用广西艺术统考成绩的专业)
时间:7月8日12:00开始
独立学院本科提前批(含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 7月9日-7月12日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7月11日17:00开始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 7月9日—7月12日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7月10日17:00开始
自主选拔录取批 7月12日11:00-7月13日11:00
本科第一批A类 7月12日-7月16日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7月15日17:00开始
本科第一批B类(含本科第一批预科和学校申请安排在B类的专业) 7月16日-7月18日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7月17日17:00开始
本科第二批 7月19日-7月25日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7月23日16:00开始
本科第二批预科批A类(区内免费预科生) 7月25日-7月26日
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含区内普通民族预科班和区外本科第二批预科) 7月27日
本科第三批(独立学院) 7月28日-7月31日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7月30日16:00开始
本科第三批(独立学院)预科 8月1日
考生填报高职高专志愿 8月2日-8月7日
高职高专提前批 8月7日-8月12日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8月10日16:00开始
高职高专普通批 8月12日-8月18日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8月15日16:00开始
高职高专预科批 8月18日-8月19日
(二)各招生院校所属批次见附件。
五、考生档案
(一)为了适应网上录取的需要,我区高考考生档案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电子档案,用于高考录取。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是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结果的集中反映,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考生的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信息确认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信息确认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由招生部门建立,并由我院提供给录取学校。第二部分为纸介质档案,为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所在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建立。
(二)高等学校应妥善保存阅档前所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打印一份,作为考生档案的一部分存档,与考生自带的高中阶段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合并在一起,作为考生个人的高考档案。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不再提供电子档案下载途径或其他载体形式的考生电子档案。在我区录取的大学新生,其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一律由其毕业中学或其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提供,考生凭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学校或档案管理单位提取。档案提供单位负责用专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后交由考生本人亲自带到高校。我院不再向录取学校提供与电子档案相一致的纸介质档案。
六、录取收费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证号:05008200),我院向招生录取院校收费的项目、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招生性质 收费标准
高职招生录取费 高职专科(含预科) 60元/人
职(农)中师资班招生录取费 高职专科 60元/人
广西区外院校定向生录取费 本科 60元/人
普通高校招生计算机阅档费 本科、普通专科(含预科) 32元/人
(二)以上录取费和计算机阅档费可在本校录取工作结束后5天内按实际录取新生数转账或汇款,也可以交现金或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到我院财务刷卡交费。我们将在收到款后及时开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并把录取新生名册寄至招生单位。
(三)请各招生院校在转帐或汇款(录取费、计算机阅档费)时,按下列要求填写转帐支票或汇票:
收款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收款单位账号:45001604550050505279
收款单位开户行:广西南宁市建行桃源支行
用途栏请写明:普高录取费或计算机阅档费(同时注明本科、专科或高职以及录取人数等)。
(四)凡转账或汇款单位名称与实际招生高校名称不一致的,需来函或来电向我院财务说明,以便准确核对,开好收据。我院财务电话:0771-5337415,传真0771-5337413,联系人:邹敏、赵红。
七、其他说明
(一)有关录取进度、系统开通时间、联系办法等,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平行志愿投档信息交互平台的有关信息。
(二)远程录取院校端中“体检信息”栏中的数据为无效数据,以“体检表”栏中的体检表扫描图像为准;如考生有体检复检内容,其复检结果扫描图像将被合并到原体检表图像上方。
(三)“诚信档案”栏中内容为考生(通常是违规考生)的诚信档案信息,无违规记录考生此栏无信息。
(四)“军检表”栏中内容为部分考生的军检信息,未参加军检或军检不合格考生此栏无信息。
(五)“服从志愿”栏中内容为考生选择的服从专业志愿信息。
(六)院校招生用用户名、密码按院校招生工作用安全认证软件及院校端软件的有关说明获取。
(七)广西录取现场采用自行开发的系统,不支持远程跨科类录取的操作。学校必须根据专业招生计划与科类的对应关系及对应的考生科类成绩安排录取专业,否则提交的录取结果在录检时将不能通过系统的检查,跨科类录取的考生将会被取消预录结果并退回院校处理或由录检员代为调整。需要调整专业计划所对应科类的,请按计划调整的程序与远程录取计划组联系进行。
(八)因广西现场未使用清华系统,计划调整、批件申请等不能通过院校端直接进行,必须以电话和传真的方式联系。
(九)因数据交换的需要,请各院校在数据有疑问时使用“修复投档单”代替“下载投档单”功能,但操作之前必须注意保留预录退结果。建议院校在预录结果提交后,做其他调整前,都要再做一次“修复投档单”的操作。
(十)院校应妥善保存远程录取系统目录下的考生电子档案,我院不另行寄送考生电子档案光盘。
请各有关院校先行浏览本文件所提及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平行志愿投档信息交互平台并保持密切关注,该网址将就录取过程中有关技术、联络方式、信息公告等进行最新的说明。
八、联系方式
(一)录取前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0771—5337949 (普通高校招生处)
0771—5337406   (院办公室)
0771—5337419-805、5338729-805  (信息技术处)
传真:0771—5337945、5337431
(二)录取期间联系电话:将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平行志愿投档信息交互平台网页上公布。
(三)录取期间各校对应录取联络员、电话及有关计划调整表格将在录取工作主页上公布,录取工作主页网址为:http://www.gxeea.edu.cn/pg2012。

附件:广西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各批次院校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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