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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贵州高考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申请政策照顾审查办法

来源:贵州考试院 2014-6-13 13:22:55

关于对2014年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参加高考申请政策照顾的审查办法

    现将2014年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人员子女参加高考申请政策照顾的资格审查工作公布如下:

     一、审查办法

     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参加高考,申请政策照顾的须填写《贵州省普通高考考生申报政策照顾资格审查表》,并按《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县招生办审查确认送当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确认,并由县招生办报送市(州)招生办、招生监察办,经市(州)招生办、招生监察办审查确认后报送市(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确认并由综治办报送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经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确认后送省招生监察办公室复核。

   二、材料上报要求

 (一)审查单位及审查人要在考生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盖章,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二)各相关单位要妥善保管考生申报材料,认真做好登记、汇总、编号和造册,上报的复印材料要注明“原件已审”并签字盖章。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在2014年6月18日前送省招生监察办公室复核,逾期不报或漏报的,省招生监察办公室一律不再受理。

   三、公示

   对享受高考加分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考生,要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招生考试院、当地县级招生办以及考生就读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公示中有疑义的考生,各级招生监察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核实,有问题的,要严肃处理。

   四、违规违纪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33 号) 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 考生未如实填写《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的,取消其享受政策照顾资格。

  (二)考生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见义勇为证明材料骗取相关政策照顾资格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

  (三)教育系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在出具、审查、审定考生的证明等材料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帮助考生虚报、隐瞒、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的,要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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