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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贵州高考总分相同考生的排序及录取规则

来源:2exam.com 2014-7-1 18:42:50

总分相同考生的排序及录取

1、普通高考总分相同时,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位次排序在往届生(含同等学历考生)之前。

2、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考总分相同时,其位次排序为:以省教育厅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个学科(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政治、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总成绩(总分1650分)作为排序的依据,总分高的考生排名在前。当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按考生高考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高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

    3、往届生(同等学历考生)普通高考总分相同时,其位次排序为: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若遇相同分数,再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

4、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普通高考总分相同时,其位次排序为:转入考生若参加了我省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考同分排序时按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考同分位次的排序政策执行。转入学生若没有参加我省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考同分排序时则按我省往届生普通高考同分位次的排序政策执行。

5、在录取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参考依据。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后,招生高校可在进档考生范围内,按照公布的招生章程,参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录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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