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高考金属探测器使用规范 第二条 金属探测器使用规范
一、金属探测器的准备及使用要求
1.每一考场配备1个金属探测器,每考点还须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考试前考点工作人员务必做好金属探测器的电池安装(或充电)、调试等工作,应将金属探测器设置为“声响报警”模式,并确保金属探测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考试前一天各考点必须就金属探测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专门培训,使所有监考员都能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及操作步骤,保证规范操作和正确使用。负责违禁物品检查的人员应为女性,有条件的应由同性人员进行违禁物品检查。
二、考生入场时金属探测器使用及相关要求
1.考前30分钟(语文科目为考前40分钟),监考员在考场前门入口开始组织考生进场。监考员须提醒考生在指定区域排队等候并逐个接受检查,提醒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只携带考试必需物品接受检查,并保证在开考前(有外语听力的考试科目在开考前15分钟)完成本场考生的违禁物品检查。
2.违禁物品检查时,一名监考员在视频监控范围内组织考生入场,并要求考生先自检所带物品,带包考生将违禁和金属物品放入包中,无包考生放在指定位置。负责违禁物品检查的监考员在考场门内侧逐一对考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完毕后考生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后直接入座。
3.考生接受检查时应双臂张开,监考员对考生的检查顺序应由正面、侧面、背面,从上至下,检查的部位包括头部、躯干、四肢(含脚部)等,特别加强对耳朵(佩戴眼镜的考生要先取下眼镜)、腋下、腰部、皮带扣内侧、脚部(要抬起,离地20厘米)及衣袋等部位和女性考生佩戴的环形发卡的检查,透明笔袋也要进行检查。金属探测器尽可能贴近检查部位但不接触考生身体。
4.如在检查过程中出现报警声,监考员须询问考生并要求考生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并对原检查部位再次检查,以防同一部位藏带两个以上违禁物品,确定无违禁物品后,方能让考生入座。
5.负责违禁物品检查工作的监考员应掌握检查速度,保证检查工作细致到位,且考生能按时入场。
6.检查过程中,监考员应处理好各环节的细节,注意工作方式,做到有礼有节,体现人性化管理,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报考务办公室处理。
7.违禁物品检查时,要关闭考场内的信号屏蔽器,待安检结束后再开启。
8.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时和违禁物品检查结束后,监考员应及时关闭金属探测器,以免干扰考生考试。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1.如考生拒不配合检查,不出示可疑物品,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必要时请驻考点公安人员协助检查。
2.对于带耳钉、耳环的考生要求其摘掉,先摘后测,如不容易摘掉,入场开考后要重点监控。
3.已通过违禁物品检查的考生入座后,如因特殊原因离开考场或在指定位置取拿物品的,监考员须对其再次进行违禁物品检查。
4.对于迟到的考生仍须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将报警模式调为振动,不要影响其他考生考试。
5.使用轮椅、拐杖、缠有绷带或打有夹板的考生,其轮椅、拐杖、绷带、夹板等医疗器械应一并接受检查。
6.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