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所属普通高校招生身体条件要求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办公厅公政治(2012)155号文件精神,公安部所属普通高校招生,对考生的身体条件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要求:
(一)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身体匀称;
(二)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 无色盲、色弱;
(三)两耳无重听;
(四)无口吃;
(五)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附:
(1)《指导意见》,《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检标准》,《公安部所属普通高校招生身体条件要求》和《司法类提前录取专业体检要求》中使用的“以上”,“以内”词语,均含该数字本身。所使用的“超出”,“超过”、“低于”、“小于”、“大于”词语,均不含该数字。
(2)标准体重计算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