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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考试局局长2010年高考录取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2010-7-7 【字体:小 大】
一年一度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就要开始了,今年我省录取工作是怎样进行的?平行志愿是怎么调档的?填报志愿应注意些什么?带着考生和家长关心的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省考试局局长郑万发。



记  者:我省今年在录取期间还在海南电视台第四频道进行新闻发布吗?
郑局长:是的。高考的新闻发布是我们落实“阳光招生”的重要方式,这几年我省在录取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受到了社会的关注,也得到了大家的好评。所以,今年我们还会与往年一样,在每批次录取结束后通过海南电视台第4频道发布当批录取的动态信息,具体时间是:第一次新闻发布时间:7月9日,第二次新闻发布时间:7月14日,第三次新闻发布时间:7月19日,第四次新闻发布时间:7月29日,第五次新闻发布时间:8月7日,第六次新闻发布时间:8月15日,第七次新闻发布时间:8月22日。

记  者:最近,录取工作还没开始,一些考生就收到了“录取通知书”,这是咋回事呀?
郑局长:这显然是不对头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工作,是在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的。任何招生单位未经教育部的批准都不能脱离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自行组织录取工作,更不能违反录取程序给考生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教育部今年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4号)中明确指出:“严禁高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严禁高校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高校通过虚假宣传、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违规承诺等方式吸引甚至欺骗考生入学”“ 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和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调查核实,坚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记  者:有人传言花钱可以买指标,可以降分点名录取,这可能吗?
郑局长: 当然不可能。教育部今年要求地方各级招生管理部门、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高校要进一步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所有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 “六不准”纪律要求,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军事院校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我们考试局在今年的录取工作中,会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录取规定、要求,不接受任何学校没有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下达的招生计划;不接受高校降低录取标准点名录取考生的要求。所有的招生计划都按录取分数要求、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投档程序进行投档。考生一经录取不能要求转录。在此,我们也提醒考生和家长,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轻信招生骗子的谎称,以为花钱就可以降分点名录取,这是完全不可能的。我省今年的报考人数比去年减少、招生计划比去年增多、按计划录取率比去年提高,只要考生根据自己的成绩报好志愿,八成的考生都可以有书读。否则,既损失了钱财,也耽误了正常的录取。

记  者:教育部今年继续推行“阳光工程”,我省在阳光招生和为考生服务方面有哪些举措?
郑局长:今年,我们将继续坚持以公平公正为核心、制度建设为基础、信息公开为重点、严格管理为根本、优质服务为依托、有效监督为保障,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不断拓宽“阳光工程”的广度,延伸“阳光工程”的深度,丰富“阳光工程”的内涵。在“六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公示力度,增加公示内容。继续通过编印的《报考指南》公开我省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通过《填报志愿指南》公开招生计划;通过我们考试局网站公示保送生的录取名单和取得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名单,各类考生享受政策加分资格和省外就读生的不限报资格;根据录取的进程,通过我们考试局网站向考生公布各批次、各科类各录取学校的计划数和最低投档分数;在当批次填报志愿时公布符合当批次录取资格考生成绩分布表;每天多次公布考生的录取状态信息;每天通过《海南日报》、海南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布当天录取的考生名单;在各批次录取后期,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名单及专业,组织考生在网上征集志愿。

  今年,我们还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积极开展“创优争先”活动,进一步优化对考生的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考生争取更多的读书机会,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向高校输送更多的人才,让考生和社会对招生录取工作更加满意。我们将加强信访工作,多渠道为考生提供信访服务;与往年一样通过报名系统为考生提供“大学校友”的联络平台,方便考生结伴入学;在录取现场设立了热线咨询电话(号码是0898-65853852)和举报电话(号码是0898-65854237),同时,还在海口汽车东站对面的铁道温泉宾馆设立了信访接待站;另外,考生还可以登录我们考试局网站进行网上咨询。总之,我们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今年的录取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服务考生融入到招生录取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切实维护考生和高校的合法权益, 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考

记  者:今年我省将如何加强录取管理
郑局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为了做好录取工作,让人民满意,我省招生考试部门和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4号),进一步严格录取管理,严明招生纪律,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地进行。

  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教监厅函〔2010〕7号 )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展和规范信息公开内容,确保考生在招生录取的各阶段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应知、须知的有关录取政策、要求、信息查询以及申诉的渠道和办法。在录取期间,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的工作力度,由职能部门全程监督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我省不接受高等学校不通过教育部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下达的招生计划,不与高等学校委托的非本校招生工作人员或中介机构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事宜。在录取过程中,我省将按照“集体议事,民主决策”的原则处理解决录取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将进一步加强招生队伍建设,建立招生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录取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要按照招生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予以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记  者:哪些考生在录取时可以加分调档?
郑局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省外学校,在考生录取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调档:
1.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考生。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应届考生。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考生。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且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
7.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8.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省外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
3.台湾省籍考生。
4.烈士子女。

有下列情形的考生,报考省内学校时可增加20分投档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教育部主办的美术、音乐(声乐、器乐、舞蹈)、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获个人作品、单项比赛三等奖(含)以上的应届考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学校时可增加10分投档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美术、音乐(声乐、器乐、舞蹈)、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获个人作品、单项比赛二等奖(含)以上的应届考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体育竞赛(不含少年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并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

达到二级运动员比赛成绩标准的应届考生(获铁饼、铅球、标枪、全能单项前三名的队员,对是否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不作要求);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考生;
4.驻西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西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
5.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考生;
6.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三亚、五指山、东方市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聚居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考生,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省属中学少数民族考生。

同一考生如符合享受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最高分值不超过20分。

考生享受政策照顾的分数仅限在投档时使用,在录取时是否使用,由招生学校自主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可优先录取
1.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残疾军人和残疾人民警察;
4.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
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人民警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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