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面试和政审
参加体检、面试的考生对象,由省招生办会同省征兵办根据考生志愿、身体条件,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第一院校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院校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
参加体检、面试考生的名单确定后,省招生办通知县(市、区)招生办,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通知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和体检,考生也可通过“湖北省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查询个人的参检名单;同时省招办通过“10639678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 免费向考生发送本人参加体检面试提示短信。参检考生持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到各市(州)征兵办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和面试。体检和面试时间为7月5日至10日。
考生体检执行义务兵体检标准。面试由对口的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人会同考生所在地市(州)征兵办组织,与体检同步进行。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进行评价,给出合格和不合格的结论,并及时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要说明原因。
体检、面试合格人员,由考生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按照义务兵政审标准组织进行政审,政审工作7月20日前完成。
体检、面试和政审结束后,省征兵办于7月25日前将合格考生名单抄送省招生办,不合格考生的体检、面试和政审表由县(市、区)征兵办存档备查。
省招办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公示考生参检名单和体检、面试、政审合格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