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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中高职对接培养工作具体问题通知

来源:江西教育考试院 2013-8-16 8:19:18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各省直中职学校:
  为促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2013年7月3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中高职教育对接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赣教发〔2013〕8号),正式启动我省中高职教育对接培养模式改革。为进一步明确《意见》精神,稳妥推进这项改革工作,现就做好中高职对接培养工作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由合作双方的高等职业院校牵头,联合中等职业学校共同向省教育厅申报,经省教育厅审核并下达招生计划后组织实施。
  二、报送材料:1.关于参加中高职对接培养试点的请示。2.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的协议书。3.合作双方的高等职业院校与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包括办学条件、在校生数量、师资状况、专业建设、校企合作、学生就业、办学特色、社会贡献等情况。4.对接培养方案。由高等职业院校牵头,组织参与中高职对接培养模式改革的中等职业学校及相关行业企业,共同研究制定与中高职对接培养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方案。重点研究后两年高职层次的人才培养方案,体现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层次性和中高职教育的衔接性。所有书面申报材料均需三份,分别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职成处、高教处。请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稿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收费标准:中高职对接培养试点专业的学费由参与试点的中、高等职业学校按照现行的收费标准分阶段收取,即前三年按照中职学校收费标准收取,普通中专按中专收费标准收取,职业中学(中专)按职业中学(中专)收费标准收取,后两年按照高职收费标准收取;民办职业学校的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生均培养成本制定,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四、实施范围:试点工作原则上由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省级示范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牵头实施。鼓励通过中高职教育对接培养模式改革,以专业为纽带,以完善院校治理结构为核心,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对建立职业教育集团的职业院校和一些特殊专业高职院校也可参与改革试点工作。高职院校举办的中专部不列入范围;高职和中职对接专业不一致的不列入范围;技工学校不列入范围;要求高职院校对接专业是重点骨干专业,设置年限在5年以上,不符合要求的不列入范围。
  五、试点规模:每所高职院校最多与10所中职学校开展对接培养试点工作,每所中职学校最多开展3个专业的对接培养工作。
  六、其它要求:开展中高职教育对接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的核心,是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提升高职院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各试点学校必须组织行业专家和教研人员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好教学计划、课程标准。
 
  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省教育厅
  邮    编:330038
  联 系 人:规划处张发杰,电话:0791-86765092
       职成处汤泾洪,电话:0791-86765159
       高教处罗红卫,电话:0791-86765163
 
  电子邮箱:768134098@qq.com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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