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录取
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3)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团干部、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4)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 (人民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降分投档
(1)烈士子女;(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由省侨办统一开具 “三侨考生”证明信)和台湾省籍考生。
增加10分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者;(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我省限定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项。(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按省民政厅审核的名单),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享受照顾录取资格的考生,在各录取分数段上均享受同样的待遇。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