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辽宁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政策公布
本报讯 昨日,2014年我省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相关政策规定公布。在国家核定的7所地方高校2014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面向我省的生源,为海军、二炮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直招士官115人(具体见《辽宁招生考试杂志》)。
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为2014年我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对考生将进行政审、体检和面试。
录取政策规定为:省招考办依据体检、政审和面试合格名单,从第一志愿报考有关院校的上线考生中,依据考生分数,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投档,由试点高校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报考的非第一志愿或服从调剂且体检、政审和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充。执行辽宁省有关加分、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规定。
入伍办理的规定是: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12月份,由省征兵办组织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的,办理直招士官手续。报到工作在12月31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学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担任士官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入伍资格。入伍实习期间,合格者按照高校有关规定和时间要求准予毕业,毕业时本人不返回学校,由学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退回原高校。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的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入伍后首次授衔前,按照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