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具体院校志愿、组织录取(7月6日至9日)
(一)7月5日前,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名单由军区招生办将全部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并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考生可登录查询。同时,军区招生办将军检合格考生《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表》扫描上传至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供有关招生院校录取时查阅审核。
(二)7月6日,网上填报过军事(含国防生)意向且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第一次填报具体院校及专业志愿。
(三)7月7日至9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区分性别和指挥、非指挥类,依据院校招生计划的110%(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向院校投档并实施录取工作。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当年度转业复员和退休),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上述三类人员的证明材料(证书和上级文件或家长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明)和考生家长所在师以上单位证明,由考生如实提供自治区高招办,否则后果自负。
(四)录取期间,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面向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自由可投状态的考生再次公开征集志愿,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实施投档和录取。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按总部最新通知执行,由各招生院校直接发至军区招生办,军区招生办统一发放到考生居住地所在地人武部,由人武部送到考生本人或家长手中,同时发放“携笔从戎献身国防”光荣牌。
(五)录取期间,招生计划的调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军队院校不得在教育部、总政治部下达的计划之外面向社会招生。
(六)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到高中毕业学校领取本人学籍档案后交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核实录取结果,如果录取结果与考生所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显示一致,则将考生报考档案和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装袋密封后交考生本人;否则,不予向考生提供考生档案。考生档案由考生本人携带,入学报到时交录取院校。被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等材料,由军区招生办负责统一邮寄相关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