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规范、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管理体制及职能小组职责
我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2013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处室组成2013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现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录取现场领导小组下设录取管理组、信息技术组、纪检监察组、综合文秘组。录取工作实行录取现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的职能组分工负责制。各职能组职责如下:
(一)录取管理组
1、负责招生计划管理相关事项;
2、负责录取审核;
3、督促招生院校按时上载、下载录取信息和及时审阅考生电子档案;
4、处理院校提出的非技术性问题;
5、办理录取手续;
6、做好录取名册邮寄相关工作。
录取管理组实行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联系方式随院校用户名、口令一起通知各批次录取院校。
(二)信息技术组
1、负责网络、设备和数据维护,保证网络、信息安全;
2、发布各批次填报志愿公告,安排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方式等,适时通过互联网采集考生志愿,收集院校投档比例信息;
3、依据投档安排,向招生院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4、代替不能按时下载、上载数据的院校完成录取工作;
5、做好录取现场的相关信息服务工作。
(三)纪检监察组
1、负责录取期间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2、处理来信来访,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3、负责依据规定对违规考生及工作人员的处理。
(四)综合文秘组
1、负责录取期间的后勤、会务、安全保卫工作;
2、做好向录取院校收缴网上录取费工作;
3、负责文秘工作;
4、负责录取工作函件的登记、收发和周转,起草、打印有关录取工作文件;
5、做好宣传报导、媒体联络和考生服务工作。
二、招生工作原则、录取体制及模式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推进“阳光招生”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切实维护公平公正。
高等学校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等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我区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等学校都要在本校或本地通过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进行数据交换。网上录取使用由教育部组织开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算机远程录取管理系统”。
三、录取批次设置和招生计划编制
(一)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共分九个录取批次,依次是:
1、本科提前A: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211”院校、体育院校的体育类本科;军事、公安等提前录取院校的普通文理科本科、蒙授文理科本科。
2、本科提前B: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非“211”院校、非体育院校的体育类本科 ;贫困地区定向本科。
3、本科第一批:“211”院校及生源较好经申请我区批准的一般院校的普通文理科本科、蒙授文理科本科、蒙授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蒙授文理科民族班本科、蒙授文理科定向本科、蒙授文理科免费医学定向本科。
4、本科第一批B:本科一批院校普通文理科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定向本科、免费医学定向本科。
5、本科第二批:本科一批以外其他一般院校的普通文理科本科、蒙授文理科本科、蒙授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蒙授文理科民族班本科、蒙授文理科定向本科、蒙授文理科免费医学定向本科、对口招收高职类本科。
6、本科第二批B:本科二批院校普通文理科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定向本科、免费医学定向本科。
7、本科第二批C: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及按教育成本收费的普通文理科本科、蒙授文理科本科。
8、专科提前: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在本科二批C后半段投档录取);军事、公安等提前录取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高职(专科)(在本科一批前投档录取)。
9、高职高专批:专科提前批次之外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高职(专科);对口招收高职类专科;贫困地区定向专科。
(二)我区普通高校的招生计划按分科类、分录取批次、分院校、分专业形式编制。
四、考生志愿填报
(一)填报志愿时间与办法
考生填报志愿统一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进行。
为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降低高分考生落榜率和新生报到流失率,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填报志愿继续推行网上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的办法,2013年填报志愿的方式、时间和办法等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的《关于做好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兼报志愿
1、报考蒙授艺术的考生可兼报取得相应汉授艺术专业合格成绩(含统考或联考)的汉授艺术专业志愿;报考蒙授体育的考生,达到汉授体育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可以兼报汉授体育志愿。
2、报考蒙授艺术(文)、蒙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志愿;报考蒙授艺术(理)、蒙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志愿。
3、报考汉授艺术(文)、汉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报考汉授艺术(理)、汉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
4、音乐类考生如取得其他艺术类专业考试联考或校考合格成绩,可兼报相应院校其他艺术类招生专业;所有音乐类考生不可兼报美术类招生专业;所有美术类考生不可兼报音乐类、其他艺术类招生专业;报考其他艺术类考生不可兼报美术类、音乐类招生专业。
5、报考蒙授文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
6、报考蒙授理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
7、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区招生,报考非定向招生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
8、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方可填报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填报民族班志愿。
五、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一)军事、公安等本科及专科提前录取院校阅档、政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6月28日-7月5日
(二)本、专科提前批院校录取:6月29日—7月11日
1、6月29日 音乐类、美术类、其他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A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音乐类、美术类、其他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A院校完成录取后,考生填报音乐类、美术类、其他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B志愿,随后相关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2、7月7日 军事、公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等本科提前院校以及军事、公安、航海等专科提前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9日 军事、公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等本科提前院校以及军事、公安、航海等专科提前院校完成录取。
7月11日 本科提前B批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普通文理科8:00-10:00填报志愿,10:00后投档录取,18:00前完成录取。
(三)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一批B:7月12日—7月17日
7月12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本科第一批志愿。
7月12日晚上 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15日 本科第一批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7月17日 本科第一批B招生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17日 本科第一批B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四)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二批B:7月18日—7月24日
7月18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本科第二批志愿。
7月18日晚上 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22日 本科第二批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7月24日 本科第二批B招生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24日 本科第二批B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五)本科第二批C:7月25日—7月31日
7月25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本科第二批C志愿。
7月25日晚上 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31日 本科第二批C完成录取。
(六)31所独立设置的音乐类、美术类和其他艺术类专科提前院校录取:7月29日—7月31日
7月29日 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31日 31所独立设置的音乐类、美术类专科提前院校完成录取。
(七)高职高专批:8月1日—8月6日
8月1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高职高专批志愿。
8月2日晚上 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8月6日 高职高专批完成录取。
六、录取工作流程
(一)院校上网登录,核对招生计划
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24小时前,启动院校端子系统,用教育部发给院校的数字证书通过安全系统认证,认证通过后用我区发给院校的用户名、口令通过广域网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的服务器,核对本校招生计划。院校核对招生计划之后,若进行调整,必须在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之日13时(后续志愿依填报时间商定)前,使用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调整系统进行调整(也可先通过传真提交书面调整意见,随后补全相关手续)。
(二)院校提交投档比例
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前向信息技术组传真本校投档比例:本科一批7月11日18:00前,本科二批7月17日18:00前,本科二批C7月24日18:00前,高职高专7月31日18:00前。以上批次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投档比例的院校网上填报志愿时,将按105%的投档比例(高职高专按100%的比例)向考生公布,首次投档时,按105%(高职高专按100%的比例)进行投档,后续志愿投档按剩余计划1:1投档。
(三)提供投档信息和考生电子档案
负责投档的有关人员根据院校提出的投档数量或比例,在规定时间,按投档安排向院校提供投档信息和考生电子档案。
(四)院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确定预录取考生
招生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登录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服务器,下载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
各录取院校接收投档信息和考生电子档案后,要认真进行审阅,按有关规定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在确定预录取名单时,如在本校招生章程中无特殊规定的,应坚持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后一个志愿一经投档,就不能再退出前一个志愿考生。
录取院校应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对不录取的考生输入退档原因代码(附件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上载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服务器。
(五)审核院校上载的预录取考生名单
录取管理组相关人员(联络员)负责对各招生院校的预录取名单进行检查。对未写明退档理由的应要求招生学校注明理由,出现退档理由不合理的情形应向院校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未果的可提出复议(复议书见附件二)。
为保证录取进度,招生院校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结清档案。第一志愿在投档24小时之内必须结清档案,其他志愿在投档4—8小时之内必须结清档案。按志愿顺序投档后,仍不足招生计划数的院校,对各志愿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也应及时退档,提交录取管理组相关人员审核,以便档案的正常周转。
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我区所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动与之沟通后,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六)打印、邮寄录取新生名册及《录取通知书》
录取新生名册由联络员负责打印一份并审核,然后交由有关人员复核,最后履行审签程序后加盖录取专用章。录取新生名册由专人扫描存档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有关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在收到录取新生名册后通过院校端软件打印并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以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发被录取考生。
(七)录取结果确认
录取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定要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查询录取结果。凡接到录取通知书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查询不到相同录取结果的均属违规录取,对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未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各类学生,教育部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亦即将来不予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如在网上查询到录取结果但没有收到相应的录取通知书,要及时和院校取得联系并按时、按要求报到。
七、考生电子档案投档规则
(一)分录取批次、分科类、分院校投档规则。除明确规定可兼报的科类外,一律不得跨科类投档。
(二)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规则。各录取批次的每一次投档,都按照考生在各录取批次填报的志愿顺序,由计算机远程录取管理系统按指令搜索该志愿所有考生,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三)对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应在相应高校招生计划在我区所列批次第一次征集志愿时填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考生选择了填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则按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否则,视为放弃特殊类型招生资格。此类招生的投档与相应高校已公布计划一志愿的投档分开、同步进行,高校根据投档后的生源情况,增补相应的招生计划并根据相应的录取要求实施录取,这部分考生的录取不得占用我区已公布招生计划。此类特殊类型招生录取与相应高校已公布计划一志愿录取同步进行。
(四)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投档规则。
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的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考生,全区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和相应校考成绩合格,按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本校专业和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其他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且全区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合格的考生(报考只承认本校专业考试成绩的高校的考生还必须相应校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相应类别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其中,报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在我区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相应类别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美术类、音乐类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相应类别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区相应类别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或本科成绩合格、相应校考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其他美术类、音乐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相应类别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全区相应类别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或本科成绩合格,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五)其他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
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本校专业和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报考以上专业之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若报考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其他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校考成绩合格,按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若报考使用我区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其他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相应类别联考本科成绩合格,按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其中,报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在我区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其他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其他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其他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其他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相应类别专业联考本科或专科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六)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中确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我区规定的时间内择优录取,录取结果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区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区内考生时,各专业须选择以下4种模式之一来确定该专业投档考生的录取规则排序顺序,同一院校同一专业只能择其一种模式。
1、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按专业考试成绩乘40%与文化课成绩乘6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区内高校录取艺术类考生,要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前一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可以从后一专业未录取考生中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