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政策有变化
5月16日,记者从宁夏教育厅了解到,今年起,为积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探索并完善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相互衔接贯通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我区将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为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
中职:注册入学集中录取多次补录
今年起,中等职业教育将采取注册入学、
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录取方法,确保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能够如愿入学。据介绍,注册入学是对中等职业教育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学籍截止日期为4月20日,主要招生对象为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三年级分流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秋季注册学籍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学生自注册学期开始享受资助和免学费政策。
集中录取注册是在每年中考成绩公布后,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地市级教育考试中心和区内外中等职业教育培养机构,依据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平台公布的中职招生计划、中职学校的招生章程、学生填报的志愿集中录取。录取新生由培养机构集中网上注册。多次补录是对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或具备相同学历、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者,培养机构可常年录取,分月注册,注册要注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高职:逐步与普通高校本科考试分离
为了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发挥个性潜能提供多样化选择,我区将建立“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入学考试制度,逐步与普通高校本科考试分离,对考生增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招生学校可依据考生相关文化课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高等职业学校可于高考前,面向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组织文化课和技能考试,并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和技能大赛成绩以及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自治区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本人愿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可由有关高等职业学校免试录取。(记者 张娟 实习生 秦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