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考核
报考军校或高校国防生考生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会同当地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及毕业中学共同完成。政治考核时间为6月11日至25日。
报考军校和高校国防生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县(市、区)人武部报名参加政治考核,如实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见附件3)。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以及《政治考核表》的内容进行。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县(市、区)人武部应当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并由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考生须于6月26日前到县(市、区)人武部查询政治考核结论。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领取并携带本人《政治考核表》,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招生面试、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军校和高校国防生的面试、体检及录取。
对考生的政治考核工作,各县(市、区)人武部要认真负责,集中时间和人员,按时完成任务;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中学、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协助配合,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政治考核实行责任制,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考生因政治考核原因退学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