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须公示录取考生最低成绩 录取结果将被抽查
水母网6月28日讯(YMG记者 庞磊 摄影报道) 为加强招生录取监察工作,26日下午,全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监察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其中,各高校要把本校在各省(区、市)录取考生的最低成绩分省、123
分批次、分专业、分科类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上报录取数据,一律不予学籍注册成为关注热点。
据悉,今年我省高招录取工作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和完善以“十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各高校须把本校在各省(区、市)录取考生的最低成绩分省、分批次、分专业、分科类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上报录取数据,一律不予学籍注册。同时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高校招生权力规范运行。此外,加强招生录取执法监察,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对录取结果尤其是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结果进行抽查,抽查高校比例不低于10%,并要求各高校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核。
24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还印发了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强调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高考外语语种限制。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主动沟通无效后,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参照学校的招生章程,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招生高校在每一轮次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便及时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或录取工作结束后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因未及时上载或上载信息错误造成的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善后。高校在对调整计划的管理和监督上,使用时应集体研究决定,并负责处理因其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预留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计划调整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投档后一般不允许招生高校通过电话再次征求考生志愿。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被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得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